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方法。风险分级制度做到“三个衔接”,即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等进行有效衔接。
(1)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衔接。新开办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食品生产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评定还可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折算的风险分值确定。而后根据年度监管记录情况动态调整,将新开办食品生产者直接纳入风险管理范围,实现无缝衔接。同时,也明确生产多类别食品的,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等级;
(2)与企业信用记录的衔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中要求每年根据当年食品生产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年度监督管理记录充分体现了企业信用的好与差,是风险分级的重要依据。企业信用的好与差,直接体现在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上,进而反映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管频次上。反之,通过风险分级还能倒逼企业维护自身的信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和不良的监督管理记录,进一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www.xing528.com)
(3)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衔接。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又影响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两项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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