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①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②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区且有一定扩散趋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③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②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②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③受污染食品流入3个以上区且扩散性较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中毒或食源性病的;④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www.xing528.com)
(3)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①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②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区且有一定扩散趋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③市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4)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①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含)以下,30人(含)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②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③区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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