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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污染物、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制要求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5-9微生物限量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微生物限量要求应符合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中微生物限量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污染物、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制要求

1.污染物限量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铅、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污染物限量应当符合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其他污染物还应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表5-7)。

表5-7 污染物限量(以粉状产品计)

2.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应符合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表5-8)。

表5-8 真菌毒素限量(以粉状产品计)(www.xing528.com)

3.微生物要求

婴儿配方食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限量要求应符合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中微生物限量要求(表5-9)。

表5-9 微生物限量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微生物限量要求应符合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中微生物限量要求(表5-10)。

表5-10 微生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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