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具体见2.2节生产许可。
(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功能目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时,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进行了相应规定。具体见2.2节生产许可。(www.xing528.com)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事项除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外,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12个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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