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流程包括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制订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不安全食品、处置召回食品、记录召回结果。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时,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食品生产者应当制订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工作计划。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3)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4)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5)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6)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7)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8)召回的预期效果。
食品生产者应当发布食品召回公告。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2)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及批次等;(3)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4)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www.xing528.com)
不同等级的召回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2)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3)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