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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卫生和健康要求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健康证明是食品从业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后取得的书面证明文件。健康证明过期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生产人员卫生和健康要求优化方案

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从而成为食源性疾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的媒介。如果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是带菌者,就容易通过被污染的食品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尤其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直接决定了所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因此,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十分必要,这也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

1.食品生产人员健康检查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是食品从业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后取得的书面证明文件。健康证明过期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才能继续上岗。

(2)凡体检确认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如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企业应关注从业人员的动态健康状况,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员工是否出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时,应当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www.xing528.com)

(4)从业人员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5)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食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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