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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生产场所及环境要求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生产场所与环境规定主要包括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计布局、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等要求。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保健食品洁净车间洁净级别一般不低于十万级。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共线生产,不得生产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其他产品。

规范食品生产场所及环境要求

食品生产场所与环境规定主要包括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计布局、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等要求。

1.选址

根据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选址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②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③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④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2.厂区环境

根据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厂区内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具体来说,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3.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和布局

(1)基本要求

根据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如,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2)清洁程度要求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的不同,除以上基本要求外,一些高风险产品还会对生产过程和清洁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要求生产车间达到洁净区的要求。

①洁净区是指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空间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应按要求进行控制。洁净区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

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保健食品洁净车间洁净级别一般不低于十万级。酒类保健食品(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车间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中直接接触空气的各暴露工序以及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应在同一洁净车间内连续完成。生产工序未在同一洁净车间内完成的,应经生产验证合格,符合保健食品生产洁净级别要求。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共线生产,不得生产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的其他产品。(www.xing528.com)

③《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干法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内生产时应禁止用水。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细则同时规定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控制要求及监控频次。

④GB 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中规定乳制品生产车间应保持空气的清洁,防止污染食品。按GB/T 18204.1—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应控制在30 CFU/皿以下。

⑤《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清洁间进出两边的门应防止同时被开启,吹送的空气达到清洁作业区洁净度的要求。对于通过风动管道运输的原料或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需要设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

⑥其他的产品如在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对作业区有清洁程度具体要求的,也应当从其规定。

4.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根据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1)顶棚

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在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2)墙面、隔断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例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

(3)门窗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4)地面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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