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发布的涉及食品生产安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的通知》、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等。
1.《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
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的通知》《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已经2017年9月12日第17次局务会通过。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报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发布,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4日。在食品生产环节,将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预包装冷藏膳食、冷冻饮品、生食水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即食蔬果和保健食品纳入目录当中。
2.《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www.xing528.com)
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12日第17次局务会通过,自2017年10月2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环境、进货查验、食品销售记录、包装与标签等进行了规定。
3.《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级管理,实施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有根据食品类别、消费对象、条件保持、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并综合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等级评定。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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