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食品质量与安全实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产生气态、液态或固态的废弃物质,有毒物品残留物等。这些废弃物及有毒物品残留物等的处理规定、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有必要了解。
(一)对废气、废液及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为防止实验室的污染扩散,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实验过程中常见废液主要有: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乙酸乙酯、氯仿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咨询相关人员,注意其相容性,避免产生不良反应或爆炸;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实验过程中产生废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先针对性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二)实验室废弃物应集中绿色环保化处理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设置收集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并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主管部门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各实验收集。
(三)实验室一般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1.化学类废物
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含汞废液的处理方法:
①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O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②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含镉废液的处理方法:
①氢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镉的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用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检测滤液中的Cd离子后(降至0.1mg/L以下),将滤液中和至pH约为7,然后排放。
②离子交换法:利用Cd2+离子比水中其它离子与阳离子交换树脂有更强的结合力,优先交换。
含铅废液的处理方法:
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O4)3(凝聚剂),将pH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www.xing528.com)
含砷废液的处理方法:
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比值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出沉淀另处理,达标后的废液,再排放。
2.生物类废物
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尿、唾液、血液等生物样品,加漂白粉搅拌后作用2~4h,倒入化粪池或厕所。或者进行焚烧处理。
3.一般易耗品废物
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浓度为2000mg/L左右的有效氯溶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
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使用后的注射针头等利器盒不要混入垃圾里,要分开存放。
4.放射性废弃物
食品实验中较少使用放射性元素,相关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更要慎重。请参阅有关规定。
(四)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注意事项
1.不同的废液混合时可能产生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然后分别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药品。同时,必须边注意观察边进行操作。
2.含有络离子之类物质的废液,往往只加入一种消除药品有时不能把它处理完全。因此,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注意防止一部分还未处理的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出去。
3.对于为了分解氰基而加入次氯酸钠,以致产生游离氯,以及由于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废液而生成水溶性的硫化物等情况,其处理后的废水往往有害。因此,必须把它们加以再处理。
4.处理废液时,为了节约处理所用的药品,可将废铬酸混合液用于分解有机物,废酸、废碱可互相中和。要积极考虑废液的利用。
5.尽量利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代用品,配制试剂及实验操作中要尽量减少其用量。
6.对甲醇、乙醇、丙酮及苯之类用量较大的溶剂,原则上要把它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对于有机试剂的回收应注意其安全性。
7.如果要自行焚烧少量处理污染物或动、植物及食品样品,焚烧之前必须取得上级公共卫生机构和环卫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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