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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辅地区水土不宜开展水利的论断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元明清时期,有些北方籍官员认为,河北诸水不宜发展农田水利。其说法,不符合事实。清代,同样存在着关于河北水道不宜发展水利、不宜种稻的意见。沈联芳只强调消除水害,不关注兴修水利,他要人们注意发展河北水利的困难和应对措施。而元明清关于北方水土特性不宜发展水利、不宜种稻的看法,促使主张发展畿辅水利者来论证这些问题,从而推动了对北方水土特性的认识。

畿辅地区水土不宜开展水利的论断

畿辅地区,大致包括今京、津两市,河北省及山西部分地区。其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许多自然水系和人工渠道,如永定河、滹沱河、漳河、南运河和北运河等及其大小支流,如淀、泊、沽、汊等,是发展农田水利的先决条件。但是,元明清时期,有些北方籍官员认为,河北诸水不宜发展农田水利。元朝至元十九年(1282)左右,朝廷拟议“分立诸路水利官”,胡祗遹著文,论此事有“六不可”,其中第一、四两条指出:“均为一水也,其性各有不同,有薄田伤稼者,有肥田益苗者,怀州丹、沁二水相去不远。丹水利民,沁水反为害。百余年之桑枣梨柿,茂材巨木,沁水一过,皆浸渍而死,禾稼亦不荣茂,以此言之,利与害与?似此一水,不唯不可开,当塞之使复故道以除农害,此水性之当审,不可遽开,一也”;“滏水、漳水、李河等水,河道岸深,不能便得为用,必于水源开凿,不宽百余步,不能容水势,霖雨泛溢,尚且为害,又长数百里,未得灌溉之利,所凿之路,先夺农田数千顷,此四不可也”[1]。其说法,不符合事实。战国魏国就利用漳河修筑十二渠发展水利,元中统二年(1261)沁河上修成长670里的广济渠,20余年中每年灌田3000余顷。[2]明清时又利用滏阳河发展水利灌溉。胡祗遹既不知漳水十二渠,又不知当世水利,但是他职位较高,其意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明万历十四年(1586),徐贞明准备大兴水利时,“奄人勋戚之占闲田为业者,恐水田兴而己失其利也,争言不便,为蜚语闻于帝,帝惑之……御史王之栋,畿辅人也,遂言水田必不可行,且陈开滹沱不便者十二”[3]。其中有三条是说滹沱河不宜发展水利:“二谓堙塞无定,故道难复。三谓深州故道,枉费无成;且水势漂湃,流派难分。四谓挑浚狭浅,难杀水势;且淤沙害田,难资灌溉。”[4]由于明神宗不辨是非,左右宦官都是畿辅人,在皇帝面前提出反对意见,明神宗采纳御史王之栋的意见,徐贞明的西北水利主张,最终不能实行。

清代,同样存在着关于河北水道不宜发展水利、不宜种稻的意见。大约嘉庆二十年(1815)至道光二年(1822)时,云南人程含章就提出天时、地利、土俗、人情、牛种、器具异宜共六条理由,论证北方不可推广水田种植。他指出,北方春夏干旱少雨,而这正是水稻的插秧时节,雨热条件与水稻生长季节不同步,制约水稻生产;北方土性浮松,遇夏季暴雨,河水泥沙多,挑浚不便。北方人民生活、生产习惯不同于南方,也不利于水稻种植。北方不具备水稻生产所需要的水牛和农具等。[5]这些看法,有些有道理,有些则不然。北方水源丰沛之地种稻不少,如河北的玉田、磁州、丰润,京西,东北,新疆伊犁等地。程含章既然反对北方水利,那么,道光三年(1823)朝廷命他署工部侍郎,“办理直隶水利事务”,虽然不能说是所托非人,但是程含章奉命办理直隶水利,只是兴办大工九,没有进行农田水利建设,除了因为他“寻调仓场侍郎。五年授浙江巡抚”[6]外,恐怕与他反对北方发展农田水利的态度,不无关系。

浙江元和人沈联芳,大约于嘉庆六年(1801)或其后不久,著成《邦畿水利集说》:“近代以来,蓟、永、丰、玉、津、霸等处,营成水田,并有成效。使尽因其利而利之,畿南不皆为沃野乎?然利之所在,即害之所伏。其在圣祖、世宗年间,淀池深广,未垦之地甚多,故当日怡贤亲王查办兴利之处居多。乾隆二十八九年(1763、1764)闻制府方恪敏时,除害与兴利参半,今则惟求除害矣。”[7]从除水害的观点出发,沈联芳对发展畿辅农田水利,提出了四难、四宜和三不宜之说。四难是指:永定河堤坝内流沙淤积,河身成淤地,洼下变高原。东淀日就淤浅,三角淀、叶淀、沙家淀阗积,无可分潴水流;东淀与南北两运,争夺三岔口入海,导致泛涨。乾隆五十九年(1794)后,北泊淤平大半,滹沱频决东堤,将淹没新城、冀县。文安居九河下梢,素称水乡,历来筹议河防者,迄无良策。嘉庆六年大水后,长堤荡决,居民任其通流荡漾,不以筑堤为事。他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青县和沧州两减河宜改闸,天津和静海运河西岸宜设堤防,疏天津七闸、引河分泄海河水势,开沟叠道。(www.xing528.com)

沈联芳还提出了三不宜之说,即“浊水不宜分流”“河间不宜水田”“淀泊淤地不宜耕种”。浊水不宜分流,指滹沱河、漳河上游不可分流,分流则水势弱,易于淤积,无法利用其水。河间不宜水田,指元明时期河间处于唐河下游,又有滹沱河支流经其地,源流不绝,可以引灌。明末清初,唐河、滹沱河水势渐弱。嘉庆时,二河改道,不经河间,河间无径流,不能种稻。水源变少,自然不宜发展水田。淀泊淤地不宜耕种,指淀泊可以作为河流潴留之地,不可因眼前的“围圩耕种”利益而破坏其蓄水功能。嘉庆六年、十三年畿辅大水,自然应消除积水。[8]

以上两种意见,都有合理性。但主要强调除水害,不重视兴水利。道光初,龚自珍肯定其著作为“异书”,阅读并手校《畿辅水利集说》,[9]道光二年(1822)龚自珍作《最录邦畿水利图说》,[10]而潘锡恩批评其不重视兴水利的态度,贺长龄和魏源《皇朝经世文编》则表示应“随时斟酌”。

元明清时关于河北不宜发展水利的看法,有两个要点,一是华北河道不宜开河修渠,不能发展水利;二是北方不宜种植水稻。从时间看,元明时期,反对发展北方水利者,主要强调畿辅河道不宜开凿渠道,如胡祗遹关于沁水、滏阳河、漳河等不宜开渠的说法,王之栋关于滹沱河水不宜开渠的论调,他们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明清反对发展畿辅水利者,主要坚持河北不宜种植水稻。沈联芳只强调消除水害,不关注兴修水利,他要人们注意发展河北水利的困难和应对措施。从胡祗遹到沈联芳,时间过去了500多年。从河北诸水皆不宜发展水利,到河间不宜发展水田,说明随着时间推移,河北的降水和河流情况发生了变化,气候干旱、水源减少,使人们不再坚持认为河北不宜发展水利,也说明人们对畿辅水利的认识是有进步的。而元明清关于北方水土特性不宜发展水利、不宜种稻的看法,促使主张发展畿辅水利者来论证这些问题,从而推动了对北方水土特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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