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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线测量及里程桩设置优化建议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又因里程桩设在路线中线上,表示中线位置,所以也称中桩。在实测过程中,为了测设方便,里程桩号应尽量避免采用零数桩号,一般宜采用20m或50m及其倍数。表6-2-1中桩间距2)加桩。而从ZD3-1往前已进行了中线测量,如将所有里程改动或重新进行中线测量,则外业工作量太大。

中线测量及里程桩设置优化建议

1.里程桩的设置

为了确定路线中线的具体位置和路线的长度,满足后续纵、横断面测量的需要,以及为以后路线施工放样打下基础,中线测量中必须由路线的起点开始每隔一段距离钉设木桩标志,其桩点表示路线中线的具体位置。桩的正面写有桩号,背面写有编号。桩号表示该桩点至路线起点的里程数。如某桩点距离路线起点的里程为4656.738m,则桩号记为K4+656.738。编号反映桩间的排列顺序,宜按0~9为一组循环标注,以避免后续工作里程桩漏测。由于桩号即里程数,故称里程桩。又因里程桩设在路线中线上,表示中线位置,所以也称中桩。

(1)里程桩的类型。里程桩可分为整桩和加桩两种。

1)整桩。在路线中线的直线段上和曲线段上,按相应规定要求桩距而设置的桩称为整桩。其里程桩号均为整数,且为要求桩距的整倍数。如«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规定,路线中桩间距不应大于表6-2-1的规定。在实测过程中,为了测设方便,里程桩号应尽量避免采用零数桩号,一般宜采用20m或50m及其倍数。当量距至每百米及每千米时,要钉设百米桩及千米桩。

表6-2-1 中桩间距

2)加桩。加桩又可分为地形加桩、地物加桩、曲线加桩、地质加桩、行政区域加桩和断链加桩等。

①地形加桩:沿路线中线在地面起伏突变处,横向坡度变化处及天然河沟处等均应设置的里程桩。

②地物加桩:沿路线中线在有人工构筑物处(如拟建桥梁涵洞隧道挡土墙等构筑物处,路线与其他公路、铁路、渠道、高压线、地下管道等交叉处,拆迁建筑物处、占用耕地及经济林的起终点处),均应设置的里程桩。

③曲线加桩:曲线上设置的起点桩、中点桩、终点桩等。

④地质加桩:沿路线在土质变化处及地质不良地段的起点、终点处要设置的里程桩。

⑤行政区域加桩:在省、地(市)县级行政区分界处应加桩。

⑥断链加桩:中线测量一般是分段进行,由于地形地质等各种情况常常会进行局部改线或者由于计算或丈量发生错误时,会造成已测量好的各段里程不能连续,这种情况称为断链。

如图6-2-11所示,由于交点JD3改线后移至JD′3,原中线改线至图中虚线位置,使得从起点至转点ZD3-1的距离比原来减少。而从ZD3-1往前已进行了中线测量,如将所有里程改动或重新进行中线测量,则外业工作量太大。为此,可在现场断链处(转点ZD3-1)的实地位置设置断链桩,用一般的中线桩钉设,并注明两个里程。将新里程写在前面,也称来向里程;将原来的里程写在后面,也称去向里程,并在断链桩上注明新线比原来道路长或短了多少。如果改线后道路缩短,来向里程小于去向里程,则称为短链。如果改线后新道路变长,使得来向里程大于去向里程,那么就称为长链。断链的处理方法如图6-2-12所示。

图6-2-11 断链

图6-2-12 断链的处理方法

断链桩一般应设置在百米桩或整10m桩处,不要设置在有桥梁、村庄、隧道和曲线的范围内,并做好详细的断链记录,供初步设计和计算道路总长度时参考。

(2)里程桩的书写及钉设。对于中线控制桩,如路线起(终)点桩、千米桩、转点桩、大中桥位桩以及隧道起(终)点等重要桩,一般采用尺寸为5cm×5cm×30cm的方桩;其余里程桩一般多用(1.5~2)cm×5cm×25cm的板桩。(www.xing528.com)

1)里程桩的书写。所有中桩均应写明桩号和编号,在桩号书写时,除百米桩、千米桩和桥位桩要写明千米数外,其余桩可不写。另外,对于交点桩、转点桩及曲线基本桩还应在桩号之前标明桩号(一般标其缩写名称)。目前,我国公路工程上桩名采用汉语拼音的缩写名称,见表6-2-2。

表6-2-2 路线主要标志桩名称表

桩志一般用红色油漆或记号笔书写(在干旱地区或马上施工的路线也可用墨汁书写),书写字迹应工整醒目,一般应写在桩顶以下5cm范围内,否则将被埋于地面以下无法判别里程桩号。

2)里程桩的钉设。新线桩志打桩,不要露出地面太高,一般以5cm左右能露出桩号为宜。钉设时将写有桩号的一面朝向路线起点方向,如图6-2-13所示。对起控制作用的交点桩、转点桩及一些重要的地物加桩,如桥位桩、隧道定位桩等桩顶钉一小铁钉表示点位。在距方桩20cm左右设置指示桩,上面书写桩的名称和桩号,字面朝向方桩。

图6-2-13 桩号和编号方向

改建桩志位于旧路上时,由于路面坚硬,故不宜采用木桩,此时常采用大帽钢钉。钉桩时一律打桩至与地面齐平,然后在路旁一侧打上指示桩,桩上注明与中线的横向距离及其桩号,并以箭头指示中桩位置。在直线上,指示桩应钉在路线的同一侧;交点桩的指示桩应在圆心和交点连线方向的外侧,字面朝向交点;曲线主点桩的指示桩均应钉在曲线的外侧,字面朝向圆心。

遇到岩石地段无法钉桩时,应在岩石上凿刻“+”标记,表示桩位并在其旁边写明桩号、编号等。在潮湿或有虫蚀地区,特别是近期不施工的路线,对重要桩位(如路线起点、终点、交点、转点等)可改埋混凝土桩,以利于桩的长期保存。

2.道路中线放样

中线放样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直线和曲线的测设,将道路中线的平面位置测设标定在实地上,并测定路线的实际里程。

路线中线测设可采用极坐标法、GPS-RTK法、链距法、偏角法、支距法等方法进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宜采用极坐标法、GPS-RTK法,直线段可采用链距法,但链距长度不应超过200m。

采用极坐标法、GPS-RTK方法敷设中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中桩钉好后宜测量并记录中桩的平面坐标,测量值与设计坐标的差值应小于中桩测量的桩位限差。

(2)可不设置交点桩而一次放出整桩与加桩,也可只放直、曲线上的控制桩,其余桩可用链距法测定。

(3)采用极坐标法时,测站转移前,应观测检查前、后相邻控制点之间的角度和边长,角度观测一测回,测得的角度与计算角度互差应满足相应等级的测角精度要求。距离测量一测回,其值与计算距离之差应满足相应等级的距离测量要求。测站转移后,应对前一测站所放桩位重放1~2个桩点,桩位精度应满足要求。

(4)采用GPS-RTK方法时,求取转换参数采用的控制点应涵盖整个放线段,采用的控制点应大于4个,流动站至基准站的距离应小于5km,流动站至最近的高等级控制点应小于2km,并应利用另外一个控制点进行检查,检查点的观测坐标与理论值之差应小于桩位检测之差的70%。放桩点不宜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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