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很认同汪先生对于细节定义的说法,他认为细节就是一种观念,我在这里称之为一种“以小见大”的思维(包括由思维所引发的自动或主动的行为),也就是通过小部分看出整体——将一整体大事物(比如线、面)的认识浓缩于一小部分(比如某一点、局部)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开启了人们一种新的认识事物的视野和方式。当我们以一种不同的以小见大的思维视角去看待事物,或者在同一以小见大的思维观念下对事物进行比较发现时,事物的某一细节就会很自然地展现出来,并与整体形成一定的联系。
那么,是不是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具有这种细节思维呢?我认为是的,但具体每个人又有不一样(每个人思维上看到的和行为上做到的表现不一),并且往往自己未必知晓和察觉。因为既然是一种思维,当然具有相对性、动态性,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及方法工具。每个人受制于天生差异和后天环境的不一,以及不只是只有细节思维(一个思维会受其他思维的影响而变化),其以小见大的思维无论从横向或纵向、宏观或微观上来看都会不一样,因而即便对同一事物的细节认识也不一样。比如某个行为在A环境中的B人看来可能会被视为一种细节,但到了C环境中的D人看来则不是。这些不同的细节各具特色,在不同人看来便具有不同价值,于是就产生了一种所谓具有难能可贵的细节品质,也即细节的价值。
但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其思维性情应当是无差异的,所谓性相近,为什么后来思维有如此大之差异——所谓习相远呢?实在是因为分工(包括分工后所导致的自然与社会在各地的不同变化)和人类思维所具有的无限延展性(包括先天与后天的传承及发展,这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最大不同。人类的思维在与自然环境互动后,可以不断发展,具有无穷的可塑性,动物则不能,动物的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自然停滞)这两大因素所共同导致的。当然,我们甚至可以说人类除本能之外的所有思维都是由于这两大因素所共同造成的。(www.xing528.com)
比如不同的分工会导致不同的思维方式,正如不同的专业导致不同的思维一样,不同的思维方式导致我们每个人对细节的认知也不一样。正如一般认为男人的细节更多在于大事的计较,在于大事的细,在于关键的细,如万军中取上将首级;而女人的细节则在于细微情节的细,细水长流的细,细腻丰富的细,一针一线的细,对细微情节能够深入进去沉下去的细。其实我坚信人类初期,男女除生理差别之外,在其他方面应当无多大差异。那么为什么后来会演变到有如此大差异,一个倾向于大处的细,一个倾向于小处的细,这其实就是由于长期的分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演变所导致的(不过造成男女最初之大体分工之形成,也正因为本能的生理差别所导致,思维的力量远远大于本能,但又不得不寄托于本能之下,这似乎正如注定的),限于篇幅,此处具体不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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