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设置符合规定(0.5分)。
【计分标准】机构设置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其中:
(1)设区市管理中心、分中心按规定设置者,得0.1分。
(2)设区市管理中心、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理顺隶属关系者,得0.2分。
(3)县(市、区)管理部按规定全部理顺隶属关系者,得0.2分;部分理顺者,每1个,得0.01分。
【考核方式】查文件、看编制批复,走访县(市)有关部门和人员,随机调查。
2.内部机构设置合理(0.2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机构指内部各职能部门。其中:
(1)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科学,人员配置优化,并能有效工作,得0.1分。
(2)建立有内部稽核审计职能机构,或由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在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上能有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得0.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机构设置的有关编制和批复文件、人事任命通知以及会议记录、文件,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
3.人员岗位职责明确(0.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内部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分工合理,没有职责交叉现象,工作效率较高,得0.1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内部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分工规定以及相关会议文件、纪要,实地查看、走访了解。
4.业务运作正常开展(0.5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个贷。其中:
(1)设区市管理中心及其所有管理部能够全面正常开展三项业务,得0.5分。
(2)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项业务能够正常开展,所有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三项业务开展不全者,得0.2分。
【考核方式】查文件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县(市)有关部门和人员座谈、随机调查。
5.信息系统正常运行(0.7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运行正常。其中:
(1)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与省级监管部门、所属分中心、管理部联网,能全天候正常运行的,得0.7分。
(2)管理中心与省监管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但未与所属分中心、管理部联网的,得0.2分。(www.xing528.com)
【考核方式】实地查看、询问、随机走访核实。
6.领导成员素质结构(2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班子领导成员素质包括专业教育背景、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其中:
(1)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班子成员的比例,每1个百分点,得0.01分。
(2)具有经济管理、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法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占班子成员的比例,每1个百分点,得0.01分。
【考核方式】查阅文件、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及有关人事档案,走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7.员工队伍素质结构(2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队伍素质结构包括专业教育背景、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其中:
(1)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在编(或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每1个百分点,得0.01分。
(2)具有经济管理、财务、会计、金融、计算机、法律方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占在编(或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每1个百分点,得0.01分。
(3)正式在编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每1个百分点,得0.01分。
(4)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
【考核方式】查阅、核实编制、工资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人事档案,走访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
8.遵纪守法情况(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全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中,无受到各级部门党纪、政纪等处分和刑事责任处理者,得1分。考核年度有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的,本项不得分。
【考核方式】查阅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有关通报文件,走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上级单位。
9.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基础设施改善明显,拥有具有产权的办公场所。每个管理部得0.2分。但本项得分不超过2分。
【考核方式】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关账簿记录、批件、产权证书等,实地查看。
10.安全消防措施落实(1分)。
【计分标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其管理部,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措施有效,人员有安全、消防意识,得1分。
【考核方式】实地核查防盗及消防设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