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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住房公积金创新发展趋势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市场已经悄然试水,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随之而来的或许是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内部资金调剂限制,打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收购、建造公租房的政策禁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

探讨住房公积金创新发展趋势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方向离不开财富积累、住房保障、金融工具三大功能定位。为此,修正“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的定位迫在眉睫。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必须以基本需要为前提,它不是劳动报酬,因而不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所以,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使收入差距的再次拉大。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公平问题将会解决。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更能体现社会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住房保障制度,必定会延伸到城乡全体劳动者领域,实现全民覆盖,不再局限于“位于城镇的在职职工”,彻底消除了“住房公积金是少数人的特权”的影响。在公共财政理念的影响下,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予以补贴。二是缴存额体现相对公平。缴存基数考虑淡化工资收入,尽可能与住房价格相联系。使高收入与低收入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本平衡,因为它是一种保障制度,不是收入分配制度。当前这种缴存差距过大的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

第二,住房公积金的终极目标是全覆盖。在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方面,由于不论地处城市还是乡村,家家都需要住房,人都需要安居,所以,城市和农村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阳光,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终极目标。当然,现阶段实施起来存在一定困难。但只要目标明确,可以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实施。第一步在城市实现全覆盖,第二步再实现城乡全覆盖。实施途径可以先对城市建立制度的强制性严格一些,对村镇建立制度的强制性宽一些,比如,暂时只在建制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他乡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建立。现阶段将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和建制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使城市和建制镇普遍建立起这一制度。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社会需求逐年上升。目前,许多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寄予厚望,迫切希望这一制度能覆盖他们,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需求不断升温。适应这一需求,将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已经参加工作的劳动者纳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畴,有着良好的民意基础。对稳定就业人员,实行用工单位强制缴存;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缴存。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先由个人缴存,然后按所缴存资金的50%在规定范围内由政府补助,或者在缴纳个税时用以抵扣,或者用增值收益分配中的专项资金适当弥补。

第四,住房公积金需求保障机会均等化。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高收入阶层发挥了帮助作用,对低收入参建职工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保障机会不均等。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参建人员的住房问题时,应使制度内每个人都有获得帮助和保障的相同机会。对不同收入群体都有相同的帮助和保障机会。较高收入阶层通过申请提取个人及家庭成员账户内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即可满足住房消费需要;中等收入阶层除过提取个人及家庭成员账户内的资金外,住房消费缺口资金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解决;低收入阶层在提取个人和家庭账户内资金后,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不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租赁居住,以满足住房需求,体现制度的保障职能。(www.xing528.com)

第五,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手段趋于完善。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实践证明,只有资金没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完全承担起住房保障的重任;只有住房没有资金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更是不完整的制度,也不能为住房保障发挥长期有效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住房与资金犹如自行车的前轮和后轮,缺一不可,“两轮驱动”才能实现顺利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要给予住房公积金制度货币保障与实物保障两种手段,货币与实物两手都要抓,前后轮共同驱动,才能使这一制度健康平稳发展。当前,关于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话题比较热门,说明舆论环境极为有利。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是住房和资金的完美结合,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发挥更加有效。

第六,商业性与政策性住房金融界限明朗。长期以来我们将住房金融区分为商业性与政策性两大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并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造成政策性住房金融就是低利率的简单认识。实际上,在英美等国,商业性与政策性住房金融通过立法界定得很清楚,商业金融不得进入政策性住房金融领域。在以解决住房为目的的首次贷款和以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的二次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作为具有住房保障职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应该独享这一领域。三套房贷款或者投资购房贷款等都属于商业性住房金融领域,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不得涉足。伴随着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住房金融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界限,逐渐明朗,未来将会通过立法将二者的界限划清,做到二者互不渗透,保障各自的健康发展。

第七,制度的支持范围得到扩大。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范围,拓展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制度功能,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舞台。开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市场已经悄然试水,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随之而来的或许是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内部资金调剂限制,打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收购、建造公租房的政策禁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

第八,多头合作的局面将会终止。随着国家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的成立,住房公积金机构一旦争取不到金融职能,那么,其资金很可能会集中到开发银行一家,管理机构在多家商业银行开户的局面将会终结。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执行统一利率,沉淀资金购买国家开发银行债权,既解决了资金沉淀问题,又避免了公积金机构直接用于国家重点工程的障碍,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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