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事关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首要问题。如何定位,目前认识不一。2012年2月15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行的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座谈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解决住有所居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任务,借助于金融工具是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这一认识或许能为解决住房公积金的定位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定位于解决提高居民的住房水平。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琳认为,住房公积金定位决定其体制,解决定位问题取决于导向。一是实践一线人员主张的问题导向,二是学者主张的目标导向。从目前看,公积金缴存人口只占四分之一,有四分之三的人口未纳入缴存范围,主要原因是就业结构的变化,原来的普惠制变成了特惠制。根据未来5—10年我国城镇化的趋势看,住房公积金定位于为全民住有所居提供服务的一项重要住房金融政策。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主张将住房公积金定位于政策性金融。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如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金融支持的意义会更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住房公积金机构事实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生产,是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事业单位难以为住房保障服务。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应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实际,从战略高度出发,定位于具有金融手段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很有必要。具体来说就是以住房公积金为基础,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补充的中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一是这一定位独树一帜,与以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标志的住房保障、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为标志的医疗保障、以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为标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行业没有冲突,没有重合,没有被取代的可能。二是扶弱济贫、关注民生、提供住房消费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所必需的。因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永远都存在着需要救济和关怀的弱势群体,即使摆脱了绝对贫困也有相对贫困的存在。三是这种需求是长久的,不是阶段性的,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定位于提供住房消费保障,从宏观层面可以牢牢确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坚实地位。四是这种保障具有特殊性。住房公积金属于互助性保障,其他保障属于政府保障。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的资金与个人最终得到的资金虽然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但从数量上不一定相等,不存在缴存资金被“平调”的问题,与其他保障资金没有冲突,这是其独特性的一面。(www.xing528.com)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任务应该是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城乡劳动者的住房保障体系,而非只局限于城镇在职职工。这样与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最低生活保障为补充的基本养老保障,与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主、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补充的基本医疗保障并驾齐驱,共同成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跻身于社会保障体系行列。当然,前两者作为政府保障而存在,而住房公积金保障属于互助保障,介乎于政府保障与社会保障之间。住房公积金一旦实现覆盖城乡的目标,将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广阔舞台,从此根深于社会生活之中。
当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地位的巩固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业内应开展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现行法规和政策的系统研究和全面清理,为住房公积金立法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到应有的社会层面,也才能够牢固确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位。当前,要围绕立法展开舆论宣传,必要时设立课题基金,以促使有分量的研究成果能早日为住房公积金立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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