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经济效益的支持。可是,这一制度建立以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不十分明显。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余额为170.10亿元,与2007年相比,同比增加70.49亿元,增幅70.77%。但与资金总量相比,资金增值收益率仍然偏低。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2 116.24亿元。[3]年资金增值率仅为1.41%,资金收益率远远低于金融行业和其他产业的平均利润率。这一结果给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贴上了粗放管理的标签,也严重影响着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实力的快速增强。
当然,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不完全在于各级管理部门,而与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体制有着密切关系,尤其是政策的影响因素极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这一资金的用途做了严格限制性规定。一是只能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购房委托贷款。二是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即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只能允许在仅有的几个城市进行试点,在各级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今天,依然没有普遍推开。使用上的限制,造成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运作渠道极其有限,运作管理机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体现。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中,用于职工购房贷款和购买国债的两项资金用途额度之和,占全部资金余额的比例,作为考核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常被使用。从全行业看,虽然用于贷款的比例较大,用于购买国债的比例极小,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非金融机构,所办理的贷款属于委托贷款,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办理过程所耗时间较长,使许多借款申请人不得不转向银行,因而使管理中心的资金使用率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不前。全国2006年以前的平均水平也仅有40%左右,说明尚有近三分之二的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在各地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今天,面对这一巨额闲置资金,当地政府能甘心、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在资金用途方面开拓创新,就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提高资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唯一途径。(www.xing528.com)
总之,事物发展的规律是推陈出新。住房公积金要在新的世纪走向辉煌,就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实施有效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使处在十字路口的住房公积金摆脱迷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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