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初期,计划经济观念在人们思想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住房商品化程度远远没有今天这么高,住房市场远远没有今天这么繁荣,社会保障体系远远没有今天这么广泛有力,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设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难免脱离不了时代的烙印。所以,在今天看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之处。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体制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正如我国著名房改和住房公积金专家侯进祥先生所说的“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纵向管理上,表现为政令不畅。国家和省、市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的监督者,但这两个环节恰恰是当前公积金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二是在住房公积金的横向管理上,也即城市公积金的管理上,表现为制度异化。多数城市处于一种无序或不规范状态”。[1]正因为如此,原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于2002年做出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决定,力求从体制创新入手,逐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出台以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周密部署,调整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然而,纵观实际进展,仍有一些地方机构调整未能真正实施到位,同一城市多个中心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即使实施了机构调整,也仅满足于上级检查的需要。个别管理机构业务发展缓慢、人心不稳、纪律松弛、等待观望等苗头依然没有消除,给住房公积金这一惠民制度向纵深发展蒙上阴影。(www.xing528.com)
既然机构调整难以达到预期目的,那么,制约的瓶颈究竟是什么?住房公积金发展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我们说,制约的瓶颈在于机制,突破口在于创新。那么,创新应该从哪些方面实施,又是需要正视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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