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构,在住房公积金监管与决策方面,主要履行以下七项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包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制定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资金归集、使用、个贷、支取等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住房公积金采用委托管理还是自主管理模式,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时间和结息期间等。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方面的一种反映。在制定缴存比例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尤其是要考虑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状况、住房消费状况、政府财力状况和企业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在履行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一职责时,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力争制定出切合实际并能被广泛采用的缴存比例,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体现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涉及国家积极的货币政策还是紧缩的货币政策,涉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等重大经济政策,涉及国家财政投向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方向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对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来说,是一件相当严肃认真的事情,来不得半点敷衍。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在确定这一额度时,既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要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避免失之偏废。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和决策方面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进行审批,体现了监管与运作、决策与执行相互分离的运行机制。所以,在审批时不仅要及时,而且要对其可靠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重点审查,以防止计划目标过高难以实现,或者过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确保各项计划目标的顺利实施和任务的全面完成。(www.xing528.com)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经过资金运营,以获得的业务收入扣除其业务支出后所形成的增值收益,体现为管理机构的年度利润。对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国家有原则性政策规定,省级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应根据这些规定和要求制订具体的分配方案,并对分配方案上报同级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审查批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要对管理中心上报的增值收益方案认真审查,仔细测算,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确保各有关方面经济利益不受损失。由此看来,杜绝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分配行为发生,是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职责。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每年要定期召开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的年度资金归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增值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评议、讨论和审查批准。通过评议和审批来全面掌握资金运作情况,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自身审批程序和有关措施,健全审批制度,防止审批工作流于形式。
(七)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委员会作为行政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对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中心的人、财、物实施全面管理,并对运作管理中心全部从业人员建立业绩档案,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对各个岗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尤其是通过对中心领导人实施合理细致的考核,为推荐、建议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提供科学依据,为内部人员调配、职务变动提供充分依据。
当然,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机构,没有单独的人员编制,没有专职委员驻会办公(所有委员都是兼任),这一特点对其监管决策职能的充分发挥,也产生着一定的限制和影响。所以,非常需要对现行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施机制创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