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监管任重道远
部委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简称监管司)为牵头单位,联合财政、审计、纪检、人行、银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目前发挥监管作用的主要形式。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中,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是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最高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对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的行政监督职能。可以说,由于在国家层次明确了监管机构及其职能,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地位得到了巩固。但是,由于多年来受房改的属地化影响较深,各地在住房公积金机构性质、隶属关系、运作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部级监督面对如此庞大而复杂的系统,调研、沟通、协调任务十分繁重,不可能也没有更多精力直接从事微观监督。尤其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还不一致的情况下,面临着包括条例修改、甚至立法准备等建章立制方面的巨大压力,宏观监督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省级监管力不从心
与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相同,省级也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在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中,主要依靠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省级监管处主要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处于牵头地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方针、政策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省级监管机构设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行政级别与事业发展极不适应。在长期形成的“官本位”环境中,行政级别几乎决定着监督的权威性。一旦监督者的行政级别等同于甚至低于被监督者的行政级别,日常监督的重视程度和权威往往被打折扣,监督工作的开展也会受到影响。尤其是省级监管承担者对省会(首府)城市以及设区市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机构的监管,级别规格低于省会(首府)城市,在一些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www.xing528.com)
(三)市级监管处于真空
市级监管机构是指设区市的监管机构,目前处于空白。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在设区城市,但设区市当前没有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使业务一线的监管成了薄弱环节,只能依靠同级审计和省级年度考核检查监督,一些隐性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发现,一些深层次问题很难暴露。个别管理部用住房公积金定期存单为他人商业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银行克扣存款利息、运作管理机构不为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账、不能及时提供逾期贷款详细情况、虚列缴存扩面单位的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等,都是宏观监督难以深入触及的领域,充分说明设区市日常监管“真空化”,缺位比较严重。
从纵向看,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缺乏“根基”,只“漂浮”在上层,远离业务实际,没有形成上下联通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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