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管员制度虽然方便了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但也会引发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应防止专管员随意曲解政策和规定。一些专管员平时不注意政策理论的学习,不注意最新政策和制度规定的收集,使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不能及时传达到职工之中。有的对新政策和新规定把握不准,只凭经验和感觉办事,有意无意间造成对政策的曲解,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应防止专管员成为“办事难”的又一关口。一些企业热衷于专管员制度,目的并不在于给职工做好服务工作,而是注重其中的单位审查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得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才能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与此同时,一些管理机构对审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而要通过单位账户办理现金提取或账户划转,这又为单位增添了一道“权力关口”。如果人员素质和单位管理上存在问题,这个关口很可能为个别企业专管员“吃、拿、卡、要”提供了方便。(www.xing528.com)
最后,应防止专管员成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帮凶。有些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是个人资金,一旦缴存进入个人账户,单位财务部门就没有负责管理的责任。作为备查账交给专管员管理,其他人员基本不再过问,因而造成专管员在单位内部住房公积金收支上具有较大权力。一些专管员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长期拖延不向职工支付,等着职工求情;有些专管员背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有些专管员与中介机构串通,骗提住房公积金,收取中介费用;还有些专管员贪污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挥霍。据《中国新闻网》2010年10月15日报道,兰州机场公司财务人员孙某涉嫌贪污100余万元逃跑。司法机关在案件侦破中发现,该公司所属兰州机场12名职工约7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早在2006年至2009年间就已被孙某冒领。如果不是孙某涉嫌犯罪逃跑,职工们可能还不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早已被冒领一事。原西部某医药玻璃厂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该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李某伙同部门负责人将单位职工约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分次骗提,用于个人挥霍,直至部分职工退休时才得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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