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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管理原则对决策和监督不利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方人士组成,这一机构与其办事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着严格区别。由此看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确有牵强附会之处,探寻新的管理原则十分必要。

现行管理原则对决策和监督不利

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方人士组成,这一机构与其办事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着严格区别。不仅体现在规格层次上,更重要的是权限和职责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绝大部分委员不驻会办公的高规格的“虚”机构,而住房公积金管理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让一个一年难以召集几次例会的机构决策一个常规性的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上往往流于形式。决策很难做到及时,决策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可想而知。

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论行政级别高低,不论属于哪一级的管理委员会,都有决策权,这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这样一项地域特色极淡、共性特征非常明显、专业色彩十分浓厚的业务技术工作来说,分散决策无疑会造成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不利于对管理机构实施监督,也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作为财政监督,仅能做到的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而非住房公积金业务涉及的所有方面。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归个人所有的住房消费基金,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是公有资产,作为政府成员单位的财政部门,无权对个人私有财产实施监督。从这一点看,财政监督混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的界限,出现定位不准,不利于监督。(www.xing528.com)

由此看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确有牵强附会之处,探寻新的管理原则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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