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原则。2002年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时,又对这一原则做了局部调整,将“住房委员会”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使这一原则变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早在1995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就明确告诉全国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的同志说:“我认为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是房改的中心环节,关系到整个(房改)工作的成败。”[1]朱镕基同志进一步指出:“如果公积金使用管理得不好,到处挪用,甚至把公积金都赔了,那么职工就不会缴公积金。如果公积金的管理没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制度、非常严密的监督、非常成功的运营,(房改)工作就搞不好。”[2]温家宝总理更是把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强调指出,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3]由此可见,中央高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实践、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过程。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时,首次正式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内容被写进了1999年颁布的首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中,这就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简称“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2002年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时,又对这一原则做了局部调整,将“住房委员会”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使这一原则变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