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增强住房消费能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自身的资金积累,能够增强个人的住房消费能力。劳动者通过自己和所在单位每月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经过数年积累,积少成多,为个人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可以积攒一定数量的资金,满足个人住房消费需要。二是通过夫妇双方积累,增强家庭的住房消费实力。这一作用是强制储蓄职能的体现。
如果说一个人的积累,在短期内达不到购房支付目标的要求,那么,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合起来就有相对可观的实力,促使家庭更加接近自己的住房消费目标。在此方面,直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家庭财产积累职能。如果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还难以解决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会显示出强大的帮助作用。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金融工具职能的体现。据测算,夫妇双方月收入合计为6000元的普通双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7%(其中单位比例12%,个人比例5%)时,经过5年的积累,住房公积金积累就可达到6.12万元,加上工资收入中的积累部分,在房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中等城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5年就基本上可以实现自己的住房目标。(www.xing528.com)
住房公积金增强个人住房消费实力的例子,随处可见。小景是西部某中等城市参加工作不久的新职工,2005年长安大学毕业,2008年初与未婚妻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累计达到2万元,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购买了一套97平方米的两室两厅住房,结婚时已经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说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小景夫妇赞不绝口。他们说,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光靠自己攒钱买房,到结婚时是没有这个能力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的积攒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大增强了缴存人的住房消费实力,为解决个人住房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通道。与商业银行相比,也降低了自己的利息负担。小景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是工薪阶层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他从内心十分感谢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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