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位于城镇的所有单位,为其在职职工建立的一项长期性个人住房储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其本人分别依据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存,实行政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个人及其家庭购、建、大修住房,结余资金待退休时一次性连本带息支付给缴存所有者本人。这一规定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质所在,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明显的财富积累功能。
第一,表现为个人财富积累。住房公积金虽然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共同缴存,但归个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制度要求,个人加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以后,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要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在个人使用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并非像银行存款那样“存取自由”。所以,一旦个人不需要使用或者不符合使用条件,那么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会继续保留在个人账户内,日积月累,形成一笔不菲的资金积累,等于为缴存者个人积累了财富。
第二,表现为家庭财富积累。一旦家庭成员都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每个成员都将会享受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同样归家庭所有。在家庭不需要使用或者不符合使用条件时,这些资金就会继续留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内,形成家庭财产积累,最终为家庭积聚了财富。(www.xing528.com)
第三,表现为社会财富积累。社会成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享受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在一些成员不需要使用或者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这些资金就会累积形成管理机构的负债资金结余,数量不断上升。社会成员的财富实际上汇聚为整个社会的财富,意味着社会财富的积累。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富积累功能,是其本质功能的体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仍处在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保障还需要一定的资金做后盾,经济建设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积聚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不可避免。同时,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积累财富,增强国力也理所当然。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富积累功能不论对国家、个人都有着积极意义,这是当前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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