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价格背离住房价值理论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前提条件
马克思说,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首先是物质生产”[18],包括食物、衣服、房屋等。从此意义上说,住房生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之一。
计划经济条件下,住房的生产由政府和单位统揽统包,住房的分配作为职工福利被排除在货币分配之外,住房交换被排除在市场商品交换之外,住房消费缺乏自主空间。住房再生产的循环无法顺利进行,城市职工住房十分困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经济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住房成为商品,住房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的住房消费需求,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住房的价格水平不仅取决于住房的价值变动和货币变动,而且还受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住房价格围绕住房价值波动。但在实际生活中,住房价格往往背离住房价值。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范畴的住房生产虽然属于商品生产,但却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生产。第一,住房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住房作为地面附着物,其生产受到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给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住房生产者不是想扩大生产规模就能随时扩大,住房产品的供给量受限较多。尤其在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目前没有所有权上的流通,仅仅是使用权上的转让,这种限制十分明显。第二,住房的生产周期较长。在住房生产过程中,经济社会环境会发生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住房的供求平衡,进而影响住房价格。第三,住房作为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其价值因受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消费观念的影响而各不相同,价格差别也较为明显。第四,住房具有唯一性。即使在同一小区的同一幢住宅,也有着单元、楼层、朝向、结构的区别,所以,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套住房。住房唯一性的特点决定了住房价格差异有着较大空间。第五,住房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即使空置时间较长也不会损害其使用价值,这又决定了住房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具有较长的待售期,不像食品等普通商品那样保质期较短且大多表现为买方市场,住房的卖方市场特征较为明显。第六,住房一旦作为商品进入交换领域,除满足住房消费以外,还具有投资价值,保值增值功能较为明显。这些因素决定了住房价格背离其价值的现象司空见惯,甚至造成住房价格的不合理飞涨,阻碍了普通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影响着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就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来发挥调控职能,对不合理的住房价格起到相应的抑制作用。因此,住房价格背离其价值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
(二)住房商品的特殊性奠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基础(www.xing528.com)
市场经济下,住房生产受土地限制的约束性、生产周期和使用寿命的长期性、价值功能上的投资性、使用价值上的稳定性、住房产品的唯一性,决定了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套住房。住房商品不同于一般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不完全相同于普通商品消费,因而住房的再生产必须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政府部门设立有统管房屋事务的专门机构,以调控社会范围内的住房生产和住房消费。我国也一样,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设立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管全国的住房事务。
就住房消费而言,市场经济承认利益差别,承认多种形式的收入分配形式。劳动者因个人因素造成的收入差别对其住房消费起着决定性影响。按照一般规律,高收入阶层仅占劳动者人数的少数,大部分都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在少数高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将住房这一特殊商品作为投资对象予以囤积,以防通胀情况下的保值增值。这样,供求关系被打破,住房价格被不断“刷新”,价格与价值的差距一次次被拉大,造成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更加困难。从人类生存和社会和谐发展来考虑,对中低收入家庭建立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能力,保持住房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当然,假设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住房被排除在商品之外,或者住房价格始终与住房价值一致,住房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商品消费,那么,住房公积金制度就不会有生存的土壤。可是,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已经被世界各国的发展所证明了的较为理想的经济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价格往往背离住房价值,住房消费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商品消费的现实时刻存在,从而形成了对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需求的土壤环境。所以说,住房商品的特殊性奠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