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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规范发展阶段

更新时间:2025-01-0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发展阶段的标志是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法规的陆续出台,时间从1999年至今。三个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住房公积金事业步入全面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奠定了重要而坚实的基础,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史上,具有伟大的里程碑意义。规范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始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工作。

规范发展阶段的标志是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法规的陆续出台,时间从1999年至今。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年4月3日,时任总理朱镕基签署第262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史上首部法规性文件,从法律程序上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功能和地位。在这一纲领性法规的指导下,1999年,财政部就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颁布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一是当年5月26日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二是同年10月14日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这两个《办法》的颁布,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1999年是中国住房公积金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三个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住房公积金事业步入全面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奠定了重要而坚实的基础,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史上,具有伟大的里程碑意义。

2008年,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建,将原来隶属于房地产司管理的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单独划出,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为住房公积金事业今后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机构保证。规范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管理机构逐步走向独立

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住房公积金工作由从属于房改部门代管而逐渐上升到独立机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始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工作。2002年,原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意见》下发,各级政府将原来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归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而成为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对原来与房改办一起办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房改办进行了人员、业务和机构切割;将原来机构名称不统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基金管理中心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全国统称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机构的规范和独立,从而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驶入新时期的快车道奠定了基础。

(二)业务政策更加完善细致

这一阶段,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得到了充分拓展,各项政策更趋完善。在资金归集政策方面,建立了开户审查、缴存登记、月缴额备案、降比缴存和缓缴补缴的申请审批制度。在个人提取资金政策方面,以购建住房为主要用途,同时兼顾其他方面,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体现出管理中的人文关怀精神。在管理机构资金使用政策方面,把工作重心由原来的支持住房生产转变为支持住房消费,叫停了原来面向单位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开展了以支持住房消费为目的的个人购房委托贷款业务。在服务政府方面,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有偿支持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在资金增值政策方面,将资金增值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从而加大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廉租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加强日常管理的政策方面,要求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加大管理方式的科技含量,逐步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差错,提高效率。与此同时,在便民政策方面,要求逐步开通人工账簿查询、电话信息查询、网上远程查询、现场触摸屏查询、手机适时查询等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系统,极大地方便了缴存人。业务政策的细化,同时起到了扩大宣传的作用,为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支持。管理政策的日趋完善,是这一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要亮点。

(三)管理手段更加规范科学(www.xing528.com)

从管理硬件看,这一时期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采用了电子信息系统管理技术,与以前手工操作相比,效率成倍提高,差错率大幅下降。从软件看,管理系统更加科学和完善,运作程序更加畅通和便捷,内部控制制度开始得到重视和加强,资金安全有了充分保障。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首次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使原来“属地化”影响下各行其是的做法得到淡化,基层机构原来无章可循的盲目探索得以避免,原来不很规范的操作方式得到纠正。业务工作有法可依,资金运行有章可循,工作秩序有条不紊,对问题和纠纷的处理有理有据,从制度上保证了资金的规范和安全运作。由于管理手段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以前许多不很规范的行为在阳光之下都得以暴露,个别地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隐藏的问题甚至部分大要案,都在这一背景下被毫无保留地晾晒出来。

(四)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实现的资金增值收益补充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体现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力支持。二是通过住房贷款,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体现对城市弱势群体在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廉租住房方面的帮助作用。三是通过对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可能缩小公共利益差别,体现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作用。

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12 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购房委托贷款10 601.83亿元,帮助960多万户家庭圆了住房梦。2008年实现资金增值170.10亿元,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1.93亿元,按规定累计向同级财政上缴96.98亿元。[17]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升职工生活幸福指数方面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

住房公积金明显的社会效益已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从政府工作、新闻媒体,到“两会”代表的提案,所涉及的住房公积金内容日益增多。与此同时,随着管理机构的逐渐理顺和事业的发展壮大而形成的强大资金实力和科学运作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反过来又支撑着这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已经进入了良性循环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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