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外购动力费用是指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电力、蒸汽等动力费用。外购动力应根据其使用的数量,向供应单位支付款项。一般情况下,使用的外购动力都有仪器仪表计量。在支付外购动力费用时,应根据仪器仪表上记录的耗用数量、规定的价格向提供动力的单位支付款项。以支付款项的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外购动力费用分配的依据。
企业为了便于按用途归集外购动力费用,可以在各部门安装仪器仪表分别计量。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1.基本生产车间用于产品生产外购动力费的分配
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用的动力,应以“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和“产品成本计算单”中。[2]对于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动力费用,一般按各种产品定额工时或实际工时消耗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以外购电力为例,对于各车间、部门耗用的电力,都有电表加以计量的,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电费应按下式计算:
对于生产车间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电力,由于同一设备往往生产多种产品,不能按产品分装电表计量其耗用的数量,因此,一般采用工时的比例(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产品应分配的电费=该产品的生产工时×该车间产品用电费用分配率(www.xing528.com)
2.基本生产车间一般耗用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基本生产车间用于照明、取暖等一般耗用的动力,应根据其耗用的数量和动力费用分配率,计算出应分配的动力费用数额,记入“制造费用明细账”中有关的成本项目。
3.辅助生产车间耗用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车间耗用的动力费用,应根据其耗用的数量和动力费用分配率,计算出应分配的动力费用数额应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中有关的项目中。
4.管理部门耗用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管理部门耗用的外购动力费用,应根据其耗用的数量和动力费用分配率,计算出应分配的动力费用数额应计入“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有关项目。
【例3-6】某企业本月共支付外购电力费用382 500元,各车间、部门的电表所计量的用电度数为850 000度。根据各车间、部门用电的数量及有关产品的工时资料,编制的“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见表3-3。
表3-3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
根据“动力费用分配表”中的数字,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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