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地区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印刷复制发行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样本比例不低于80%。重点抽查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及样本留存情况,光盘复制企业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及样盘报送情况,发行单位进销货清单留存情况,重大选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情况,内部资料审批管理情况。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全国抽查并通报。
(二)依法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守法意识。未经审批,不得印刷发行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影集、活页图片集、挂历、年历画、装饰画、图片等。对印制发行含有非法政治类、宗教类内容,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发行企业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违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出版物,违规承印境外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准印证违规印刷出版物、内部资料的印刷企业,一律从严处理,作出不低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加强网络发行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建立完善资质、产品、渠道、场所核查机制,各地区全年抽查网上书店比例应不低于20%。持续开展证照审核,坚决关停非法网上书店,对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追究责任。建立网上出版物抽查取证机制,加强进销货清单和平台交易记录核查,提高线索发现、渠道追溯和案件查办能力。加强异地经营管理,对网上书店无固定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审批、新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等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www.xing528.com)
(四)加强发行单位活动日常管理。对发行单位开展的图书推荐排行、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明确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对象清单,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要求,完善重要活动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建立台账记录,加强巡查抽检。
(五)丰富监管工作内容和手段。组织2020年“3·15”质检活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推进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贵州等地区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协调推动印刷复制委托书备案系统全国联网进程。开展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核验系统。完善印刷复制发行标准化工作体系,统筹推动标准制修订和采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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