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援助是南南合作框架内的“平等型援助”,在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国内政、帮助受援国提高自主发展能力的核心宗旨下,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向“一带一路”沿线受援国提供包括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在内的支持,其性质是“平等型援助”,既不像西方传统援助国那样附加严格的政治条件甚至干涉受援国的内政(“支配型援助”),又不像美欧日等发达援助国那样将对外援助作为强化受援国政治经济依附的有力工具(“依附型援助”)。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援助追求的是援助国与受援国之间的“互惠互利”“互利共赢”。中国的对外援助既能在资金上补充其他援助国或多边援助机构的供给不足,又能在非资金领域补足后者的短板,因而不是对国际社会的“挤出型援助”。除了双边层面的“一对一”援助外,中国在三方、区域和全球三个层面开展的对外援助行为,对国际社会向“一带一路”沿线受援国有效供给国际公共产品提供有益的补充,因此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区域影响力。此外,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不完善,极大地影响了境外合作区的发展,如入驻罗勇工业园的企业就因园区公共交通不便,而物资采购困难。也有中国境外工业园因水、电、气配套问题而阻碍了一些企业的入区,最终自己投资兴建电厂、拓展道路、疏通河道。据商务部驻越经商参处介绍,2014年越南全国各工业园区的平均入驻比率仅为60%,具有较为完善基础设施系统的越南—新加坡工业园区、升龙工业园区、阿马塔(Amata)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入驻比率较高;而基础设施差的工业园入驻率仅为30%左右。外国投资商投资兴建的工业园区入驻率高于越南投资兴建的工业园区,其原因为越南投资的工业园区和经济区在规划方面存在连接性不强、不能发挥当地特有优势等不足。中国对外援助中很大一部分是援建受援国的基础设施,如道路、电信等,因此可以将中国对外援助与加强境外合作区建设相结合,不仅改善中国企业的海外经营环境,同时也可以提升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扩大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影响力。
【注释】
[1]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5)》,http://www.fdi.gov.cn/1800000121_35_1089_0_7.html。(www.xing528.com)
[2]资料来源: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
[3]资料来源:http://www.ocn.com.cn/hongguan/201507/smcpp012251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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