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中国国际产能合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8]
一是合作机制广泛建立。在双边层面,中方同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等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有关文件,把产能合作纳入机制化轨道,和有关国家对接规划和项目,共同为企业间合作穿针引线、铺路架桥。在多边层面,中方积极参与和引领区域、次区域合作,推动发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等重要文件,和有关国家共同谋划产能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加快形成开放包容、多方共赢的合作格局。
二是重大项目批量落地。中国高铁、核电“走出去”的第一单都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印度尼西亚雅万高铁已签署商务合同并有望全面开工,巴基斯坦卡拉奇2号核电机组项目顺利开工。一批沿线国家亟须采用中国装备和技术的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重大项目稳步实施。2013—2016年,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600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合作建立粗具规模的合作区56家,入区企业超过1 000家,总产值超过500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超过11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8万个。(www.xing528.com)
三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中方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作用,发起设立产能合作基金等金融平台,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产能合作项目,为企业开展产能合作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16年底,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沿线国家发放贷款超过1 100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3 200亿美元,对产能合作重大项目应保尽保;9家中资银行在沿线26个国家设立62家一级分支机构。中方与沿线22个国家签署了总额超过9 000亿元的本币互换协议,推动产能合作与人民币国际化相互促进。中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驻外使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外交、商事、信息等各类优质服务。
四是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中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督促企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截至2016年底,中方与53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54个沿线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且积极商签标准化合作协议、签证便利化协议等各类合作文件,促进资本、技术、人员等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共同为企业开展产能和投资合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同时,中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沿线国家共同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加大领事保护力度,推进双边执法合作,有力地保障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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