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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分析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操作层面和行政末梢。在营改增过程中,区域间税收制度改革出现了不协调状况,上海与长三角周边地区在原材料、半成品买卖环节存在税收障碍,上海服务业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无法在周边地区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相较而言,上海商务诚信体系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市场信用信息“孤岛化”“碎片化”问题尤为严重,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基本割裂。

上海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分析

一是行政审批中存在隐性障碍,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细节管控。上海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操作层面和行政末梢。行政审批中存在隐形障碍,环评、安评、社评等前置性审批效率偏低,基层办事人员在知识结构、政策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与事中事后导向的政府监管改革不相适应。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待加强,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等待时限、运作流程、告知承诺等事项仍然不够具体明确。区县职能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发展相对滞后,行政审批的事前告知内容未能实现互联网操作,企业在区县办理行政审批时仍然受困于信息壁垒。区县职能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时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窗口单位的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相悖,未能与时俱进,影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中小企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缺乏市场化导向的产业政策。在产业政策方面,上海中小企业过度依赖政府补贴,没有形成市场化的中小企业培育成长机制。在政府补贴项目的分布方面,产业间、部门间和区域间存在着不平衡现象,缺乏与国际贸易中心发展定位相适应的专项补贴项目与引导激励政策。政府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缺乏强有力的信息传播通道,使得部分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被实际排斥在补贴项目的受益群体之外。各种非正规的中介机构活跃于中小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为企业获取补贴资金提供咨询性服务并收取费用,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各类补贴项目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项目资金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较弱。

三是区域间税收制度改革不协调,层级间税收优惠分担不合理。在营改增过程中,区域间税收制度改革出现了不协调状况,上海与长三角周边地区在原材料、半成品买卖环节存在税收障碍,上海服务业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无法在周边地区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在出口退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环节,政府层级间分担设计不合理,区县分担比重过大,加剧了区县财力与职责的不匹配状况。在税收征管改革方面,税收专管员取消以后,企业感到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政企之间的信息通道出现堵塞,企业申报纳税的时间成本有所上升。在细节管控方面,上海地税部门尚需突破,税务登记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不统一,影响了企业申请报税的效率。在“三证合一”改革以后,仍然存在着合并后的“单一号码”与纳税人识别号分立的现象。

四是超大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产业导入过程中存在资源错配。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产业的升级,上海各区县普遍出现了建设用地紧张的情况,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开始向远郊转移。区县在产业导入和转型过程中,存在着盲目追求高标准和高新技术的现象,缺乏差异化的产业定位。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较强的土地约束,物流园区等基础性功能区的建设往往被排斥在区县的发展规划以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远郊地区的产业导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目前,远郊地区存在着导入人口与导入产业不匹配的情况,区县层面希望提高产业能级,而导入人口的结构比较复杂,素质较高的部分缺乏在远郊就业的意愿,素质较低的部分不能有效地支撑区县的产业升级目标。(www.xing528.com)

五是企业用工成本高企,结构性人才短缺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转移态势的影响,上海企业的用工成本高企,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较重。超大城市生活成本的高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高素质人才的流入,限制了总部经济等高端产业样态的发展。在高端人才引进方面,我市的“千人计划”“绿色通道”等机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户籍制度中的加分落户政策还需完善,经管类、法律类人才加分比较困难,不利于外贸、金融、企业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基层部门和办事人员在办理“居转户”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削弱了中高端人才的定居意愿。此外,从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目标来看,我市现阶段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人才短缺,熟练技术工人数量缺乏、薪酬偏低、考核机制不合理并存,不能满足制造业企业的发展需求。

六是商务信用体系不健全,治理体系难以满足四新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开通,为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相较而言,上海商务诚信体系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市场信用信息“孤岛化”“碎片化”问题尤为严重,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基本割裂。因此,一方面,为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的信息支撑比较单一、滞后;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特别是平台型企业难以及时、准确地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运用到自身管理中,社会公众缺乏快速、便捷获取有关市场主体综合性信用评价信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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