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创新而言,研究开发毫无疑问是尤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但还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环节决定着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发展,那就是以何种形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更为有效。传统理论上认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共建研发机构或实验室、创办经济实体、联合培养人才、科技资源共享、技术咨询或服务等是产学研结合的主要形式。但在未来产业生态化发展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模式,大力推进R&D产业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1.R&D产业内涵
研究与开发产业(ResearchandDevelopmentIndustry,即R&D产业)并不是一个新概念。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F.马克鲁普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中将“知识产业”划为国民经济的第四产业,并指出“知识产业”包括教育、研究与发展、信息、专家咨询、专门建议等方面的服务。根据这样的划分,R&D产业属于知识产业的一个部分。1998年,美国人口统计局分别为R&D及实验室编码并纳入产业分类目录。2000年,R&D产业首次出现在美国“缅因州公共资金用于R&D的评价研究”成果中,该研究分析了美国缅因州R&D投资对缅因州R&D产业的影响。
关于R&D产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普遍认为R&D产业是R&D活动外部化的结果。也有学者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如李京文认为R&D产业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专门从事R&D活动的以提供科技产品或服务获取利润的企业和机构的集合。杜德斌将R&D产业定义认为从事R&D活动且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专业或非专业的组织与企业的总和。赵红光界定R&D产业为从事R&D活动并从中直接获取经济收益的企业和机构的集合。卜庆军直接指出R&D产业是指从事R&D活动的企业和组织的集合。
R&D产业是由R&D活动发展而来,起初是由有兴趣及能力的科学家在科学技术领域自发进行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等活动,某些企业为增加市场竞争力也会在内部成立相关部门,开展研究与开发的活动。但随着R&D活动在深度与广度上的不断扩展,以及分工的专业化,研究与开发活动呈现越来越多的市场化特点,特别经济全球化及信息全球化的发展,本为企业内部的R&D活动逐渐被专业化、外部化、商业化的R&D活动所代替。如今的研究开发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为一类单纯的高科技活动,而是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产业被越来越多人关注。未来应推动传统的R&D活动产业化发展,将其发展成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新模式。
2.R&D产业发展必要性
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展了R&D产业。美国硅谷以风险投资、孵化器、科技园等众多发展模式引领高技术产业发展潮流,其跨国公司及R&D产业的发展更是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学习典范;加拿大以渥太华电信谷及加拿大技术三角两大R&D产业集聚区为主,大力发展高技术R&D产业;日本也提出“高新技术城市”的概念,并以此为依托,发展产、学、住三位一体的R&D产业,将经济与科技结合。中国台湾地区通过建设南北两个核心园区,以新竹科学园区为依托,将台湾发展成为高科技R&D产业和设计类产业为主的科技岛;北京市以雁栖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成立了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构建教育基地、科研转化基地与基础科学基地相结合的,集科研、大科学装置、技术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研发产业基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以R&D产业作为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存在一定的必然性。
(1)R&D产业是创新驱动的内在要求
按照熊彼特创新的概念,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采用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处新市场;开辟一项新的供给来源;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因此,将创新作为驱动力,可能表现在很多方面,如产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市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党的十八大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意见》也在明确全面创新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科技创新作为创新驱动力的核心地位。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它区别于以往技术创新的概念,强调创新成果的原始性,反映了创新源头的改变,创新成果能在较短时间内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产生经济效益。与其他驱动力最大的区别在于科技创新强调原创性科技成果的产生与应用,因此研究与开发便自然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且基础的环节。明确科技创新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核心地位,统筹各类创新全面发展的同时,强调科技创新驱动力,将R&D产业作为科技创新突破口,是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2)R&D产业是“后福特主义”的必然选择
传统“福特主义”认为,先进的技术并非产业发展致胜的法宝,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的流水线的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才是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要素约束越来越强,要素成本越来越高,大路货、同质性产品供给过剩,依赖生产规模化、标准化赢得竞争的“福特主义”的生存条件已经向个性化、多元化、细碎化市场结构的“后福特主义”时代转变。传统的跨国公司R&D投资、区域间技术转让、产业转移等“拿来主义”式的产业技术发展形式,一方面会受国家或地区间竞争或知识产权保护等影响,某些新的技术不可能毫无保留地在国家或地区间交流,引进的技术会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单纯地购买专利成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自主创新有所松怠,忽视一些基础性科研,进而使自身发展受制于人。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应产能过剩、需求下滑的市场竞争条件,只有通过创新驱动、依靠具有“后福特主义”特征的研发产业发力推动差异化、个性化的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化,集中有限资源专注研发,才能够在“红海模式”下开辟“蓝海市场”。
(3)R&D产业溢出效应能促进经济双重发展
溢出效应是指组织在开展某项活动时,在带来预期效果之外,对组织以外的个体或组织产生影响,它分为知识溢出效应、技术溢出效应和经济溢出效应。由于R&D产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一般为知识或信息,而知识或信息又有强烈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特殊性也决定该产业具有明显的知识溢出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
R&D产业自身作为一个产业部门,有其具体的活动内容,包括工业设计、工程服务、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计算机系统及相关服务、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等,这些产业活动均能通过研发成果的市场化产生经济效益,进而直接对GDP做出贡献。同时R&D产业的产品或服务一旦被研发出来,便会经过市场买卖后应用于实践,产生溢出效应,带动同类型企业甚至相关下游产业技术进步或工艺的提高。因此,R&D产业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能够带来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整体技术的提高,对社会经济的增长具有双重作用。以R&D产业发展作为国家或地区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是构筑创新驱动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3.R&D产业发展策略
在经济全球化带来科技全球化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创新驱动战略视角下,顺应发展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逐步推进R&D产业化、市场化、众筹式发展,构筑创新驱动下经济跨越式发展新趋势。(www.xing528.com)
(1)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构建研发产业服务中心
开发区是高新企业和人才的荟萃地,也是科技创新的沃土。产业发展第一步就是先从开发区内部打破R&D活动内化的约束,依托经济开发区,在整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资源的同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入驻,构建集科学教育、研发与设计、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技研发中心,在做好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及各机构研发服务纽带的同时,将其打造成一个新的R&D产业聚集区。如此一来,对开发区内研发能力不足、缺乏科技研发资金却又急需新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寻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的帮助;而对于大型企业,科技研发服务中心不仅能为之省去各种繁杂的科研审批手续,实现一站式服务,更能通过市场化效应以较小的成本获取专利技术产品与配套服务。
(2)依托新型“互联网+”,推进研发产业“众筹”式发展
首先,明确R&D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事实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众多省市均出台政策,积极建立专业性研发基地,鼓励创新资源的吸引,营造助于R&D产业发展环境。因此,武汉市R&D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后发优势,可以积极吸取其他区域及发达国家产业发展的经验。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在这个速度决定成败的信息化时代,仅仅靠吸取已有的经验是不够的,特别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规模效应、边际成本等经济学原理及现象被颠覆,人们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R&D产业发展也应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其次,打破传统产业发展,构建R&D产业发展新模式。在研发资金、研发人才、研发项目、研发产品市场等各方面打破传统发展模式,推进“众筹”式、零成本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要形成一个创新研发项目成果的技术成果交易“接力棒”市场,保证研发项目的中间成果能够被以“权利购买或增资扩股”等形式进行交易,继续往产业链下一环节“走下去”。研发主体企业既可发包合作,亦可入驻发展;既可“走完”全产业链直至加工最终产品,又可“自由进出”产业链中间环节,出售或购买技术成果。
第三,全面借助互联网,延伸R&D产业链。围绕创新研发着力形成“研发服务和增值服务”两条产业链,集聚创新活水,形成以“研发服务企业、研发主体企业、增值服务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将多家行业内研发企业的“创新流”,变成园区的“创新瀑布”。研发服务产业链需要各个环节集聚多家高水平的研发服务企业,进行集群创新,打造“高效率、高效益”的研发服务产业链。增值服务产业链则是围绕研发和开发过程需要的资金融通、商业转化和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注册申报服务等需求,集聚多家高层次的服务企业和合作网络,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增值服务产业链。增值服务产业链的强大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入驻研发主体的创新力、生存力和发展力。
(3)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对R&D产业而言,研究开发毫无疑问是关键的环节之一,但还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环节决定着R&D产业发展,那就是以何种形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更为有效。传统理论上认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共建研发机构或实验室、创办经济实体、联合培养人才、科技资源共享、技术咨询或服务等是产学研结合的主要形式。结合R&D活动现状,其R&D产业成果转化应是一个从自主研发向市场化的合同研发转变的过程。
首先,逐步培育R&D产业化研发市场。起初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资源为支撑,以自主研发形式为主,由科技研发主体确定R&D项目,特别是具有明显优势产业的R&D项目。随着产业发展,逐步强化市场作用,以需求为导向,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模式地探索建设R&D产业交易市场。
其次,推进研发机构多元化发展。除各种不同类型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外,将各类技术研究院资源进行整合。在研究机构性质上,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高校”事业单位或国有资本控制型业。未来R&D产业发展,应引进市场化手段,强化竞争意识,使这些机构不再仅仅是研究与孵化的作用,而是更大程度上成为科技研发面向市场的引领及推动力量。
第三,打破本地转化束缚,发展特色R&D产业。研究开发的成果毫无疑问最终都是要走向生产,而这个生产过程也应与区域产业基础能力相结合。依托强大的人才科研优势,在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众多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拥有“基于北斗广域精密定位系统技术”“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产品”“新型纳米结构高温防护涂层材料技术”等众多全国乃至世界先进技术。对于这些位于高端价值链的产业和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先进技术,产业承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研发产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不能再一味强调在本地区“落地生根”,而应“打开另一扇窗户”,鼓励创新成果的技术转让,以市场需求的力量,使其在合适的地方“开花结果”。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保证无论成果在哪里“定居”,都带着自己的品牌,能体现自己的R&D产业特色。
(4)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保障R&D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法规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武汉市要发展R&D产业,同样要积极发展与之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税收等各项政策法规。
首先,在资金方面。R&D产业发展初期,加大财政对R&D产业的扶持作用,设立R&D产业建设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和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保险等经济杠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R&D活动的信贷支持。当R&D产业发展显现出一定规模时,大胆放开让其接受市场需求的考验,鼓励采取“股权众筹”等新兴投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实现产业市场化运作。
其次,在人才方面。完善人才政策,联合众多高校,加快培育专业化技术科研人才,对已经从事科技研发等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免费进行最新国际化技术交流与培训,鼓励更多人参与科技研发中,开创“万众创新”新局面。
第三,在其他保证措施上。建立和完善交易平台,积极开展R&D交易试点,并逐步将交易范围扩大。加强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完善R&D产业交易环境。建立健全R&D产业发展前期的财税补贴政策,以及后期财税征收制度的正确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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