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主要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实施偏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规划目标与指标尽量采用量化的对比形式,以做到客观公正;而对于城市空间结构、空间发展方向、规划决策机制的建立情况、下位规划的编制等不易量化的评估内容也应做到实事求是的描述。客观公正的价值取向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的另一体现是对规划实施偏差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它们之间又相互交织,互相作用,共同形成一个推动城市向前发展的网络体系。城市规划只是这个网络体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规划实施偏差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包括规划体系内部的原因与规划体系外部的原因两个方面。规划体系内编制、审批、实施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都会对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城市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外部原因同样会深刻地影响规划的实施。
而反观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实践可以发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被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的程序的工作,评估的目的只是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寻找依据,规划实施偏差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被归纳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缺乏科学性,本来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变为对原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评估。总而言之,在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与实施偏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时,都要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价值标准。
(二)规划意图导向性(www.xing528.com)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必然要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性评价。在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性评价时不能以实施结果与规划成果的完全一致性为检验标准,而应当关注规划的意图、原则是否得到了实施。例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区位选择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化,但建成后的公共服务设施并不妨碍其发挥正常的社会作用,甚至相对于原规划方案,其公共利益得到了放大,那么实施结果并没有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可以肯定城市总体规划得到了良好的实施。
(三)公共利益导向性
公共利益最大化一直是城市规划崇高的社会服务理想,公共利益导向性原则体现城市规划运作的各个方面。在城市规划实施评估领域,公共利益导向原则主要体现在对部分规划实施结果的分析中,如自来水普及率、有线电视覆盖率、千人拥有医院病床数等社会人文指标的落实超过了规划预期值,属于一种规划实施偏差,但其增加了社会福利,按照公共利益导向性的原则,其实施情况应评判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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