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利用事件研究法,考察2014年“限薪令”这一公司外部政策事件对国有企业股价的影响。事件研究法最早由Dolley(1933)提出,自Fama et al.(1969)将该方法完善与推进后,广泛应用于金融经济学领域,集中探讨了兼并收购、分红政策以及盈余公告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此外,在法律与经济领域,事件研究法也常被用于评估政策效应(Larcker,2011;Cai and Walkling,2011;胡金焱,2003;李平等,2014)。
国外用事件研究法评估政策效应时,主流的做法是根据《华尔街日报》选取事件日期。然而,国内并无相应媒体会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政策的所有进程,因此本书对事件日的选取综合了实际政策进展以及国内权威媒体《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共选择了5个与“限薪令”审议、出台与推进相关的重要时间点。[5]根据国际上管制事件研究法的惯例,本书选取自第一次事件发生前的100个交易日为估计窗,具体时间跨度为2014年3月24日到2014年8月14日。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信息的获取和消化的速度大大加快,现有研究表明宏观政策事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基本在当日即被消化(寇明婷和卢新生,2011;李平等,2014)。但考虑到政策消息存在提前泄露或新闻报道滞后等因素,本书事件窗选取在事件日当天与前后各一天[-1,1],这种短时间窗也是目前国际上政策与管制事件研究法的普遍做法(Cai and Walkling,2011;Akyol et al.,2012)。此外,当事件窗包含其他干扰事件时,本书剔除了存在干扰事件的事件日,实际事件窗如表6-4最后一列所示。剔除干扰事件的规则如下:首先,当三日事件窗因周末等非交易日不连续时,本书只保留事件日当天和与其相邻的交易日,这是由于周末等非交易日往往伴随有其他各类政策新闻的宣告(因此事件1、2、5事件窗只包含两个连续的交易日);其次,由于事件3发生当日为非交易日,因此将事件窗向后平移一个交易日,即事件窗为2015年1月5日(+1)与2015年1月6日(+2);最后,对于发生于两会期间的事件4,相关干扰事件较多,因此其事件窗只包含事件日当天。
表6-4 2014《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关事件列表
注:表中《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简称为《方案》
根据Campbell et al.(1997)的研究,本书选择市场模型对正常收益进行估计。利用估计窗数据,估计出每家公司市场模型的回归系数,并根据市场模型计算出正常收益()。因此每个事件日的异常收益(AR)即为实际收益与正常收益之差,事件窗内所有事件日的异常收益之和计为累积异常收益(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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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报告了“限薪令”的市场反应情况。全样本包括638家国有企业(包括地方与中央国有企业)与5个事件日,共计算出3190个CARie。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型、行业属性以及事件日进行分组检验。总体而言,只有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央企有-0.406%的累积异常收益,并且在1%统计性水平下显著,说明“限薪令”会导致竞争性央企平均损失0.4%的股东财富;处于垄断性行业的央企累积异常收益为-0.09%,不仅减少了一个数量级而且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限薪令”对垄断性央企没有显著影响(支持假说6-2a、6-2b)。此外,由于地方国企不是“限薪令”直接针对的对象,虽然其也被要求参照执行,但考虑到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所以其并没有显著的市场反应。
表6-5 “限薪令”的市场反应情况表
续 表
注:分事件日检验中,每组第一行为平均累积异常收益,第二行括号内为T统计量,第三行为该组观测值个数。最后加总检验中,第二行括号内为经过按事件日聚集调整后的T统计量,修正了横截面相关导致的T统计量高估问题。***,**,*分别代表在1%,5%与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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