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检验都是针对4.1.3模型推论4-1关于弱式相对业绩评估的检验,即经理人薪酬与公司自身业绩正相关,与同行参照公司业绩负相关。本书针对2005—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实际薪酬数据,发现整体而言经理人薪酬采用了相对业绩评估,但是相对业绩评估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公司,并且在2009年之后才开始全面应用。进一步地,相对薪酬评估存在不对称性,并且企业所有权性质、行业竞争度以及公司治理环境都会影响薪酬业绩敏感性以及相对业绩评估的应用。接下来本节针对4.1.3中模型推论4-2,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薪酬是否符合强式相对业绩评估。
现将方程(4-13)简写为方程(4-18),以上关于弱式相对业绩评估的检验旨在考察方程(4-18)中系数是否满足:β1>0,β2<0。
但是,根据4.1部分的理论分析,最优合约不仅要满足β1>0,β2<0,还应满足,其中ρ为公司业绩和同行参照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系数,σ和δ分别代表公司业绩和参照公司业绩的不确定性。Antle and Smith(1986)首次提出了基于两步法实证检验强式相对业绩评估的思路,这一方法其后广泛应用于文献中。第一步,将公司自身业绩对行业参照公司平均业绩做回归,即回归模型(4-19)。因此,公司自身业绩可以分解为系统性部分(SysPerf):,即可以由同行业参照公司业绩预测的部分,以及非系统性部分。
第二步,根据模型(4-20)将经理人薪酬对公司业绩的系统性部分与非系统性部分进行回归。在该方法中,只要假设回归系数c和ρ不随公司变化,检验强式相对业绩评估的原假设,即等同于检验模型(4-20)中的原假设H0:δ2=0。本书根据Antle and Smith(1986)的两步法思路对强式相对业绩评估进行实证检验。(www.xing528.com)
表4-9 经理人薪酬强式相对业绩评估表
续 表
注:解释变量第一行为OLS法估计的系数,第二行括号内数值为行业内聚集的稳健性标准误。***,**,*分别代表在1%,5%与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4-9给出了2005—2016年间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薪酬是否满足强式相对业绩评估的检验结果。前三列分别基于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以及年度股票回报率(Ret)测度公司业绩,一致地发现了符合强式相对业绩评估的证据。其中非系统性公司业绩部分(Unsys_ROA、Unsys_ROE)的系数都在1%显著性水平下为正,且系统性公司业绩部分(Sys_ROA、Sys_ROE、Sys_Ret)的系数均不显著。后两列同时加入了会计指标和市场指标测度的公司业绩,发现只有基于会计指标测度公司业绩时,强式相对业绩评价的结果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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