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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高管薪酬和在职消费的增加?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梅洁发现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能够有效遏制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增加,但2009年“限薪令”却没有起到这一作用。如陈冬华等发现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说明在职消费内生于国有企业面临的薪酬管制约束。陈信元等也认为薪酬管制是造成高管腐败和过度在职消费的主要原因,间接证明了薪酬管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如何遏制高管薪酬和在职消费的增加?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由于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且具有多重社会目标,国企经理人薪酬受到严格的管制。随着1994年“抓大放小”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以及2003年国资委的成立,许多国有企业转制成了符合市场经济的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合约才逐步形成。根据“最优合约理论”,经理人薪酬合约应该是股东最大化公司价值的最优选择,能够吸引有才能的CEO并激励其努力(Gabaix and Landier,2008;Murphy and Zabojnik,2007)。我国经理人薪酬激励不足问题已部分缓解,薪酬已初步与公司业绩挂钩,逐步符合最优合约理论(杜兴强和王丽华,2007;杨青等,2009)。但是诸如国企经理人“天价薪酬”、薪酬与公司业绩倒挂以及薪酬粘性不对称等问题也一直存在(方军雄,2009)。以Bebchuk and Fried(2004)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指出以上问题是经理人权力过大且监管不足,经理人自行制定薪酬水平,榨取股东财富的结果。该观点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管制经理人薪酬的呼吁,美国1993年的税法修正案与2009年困难资产拯救计划(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TARP)都对经理人薪酬水平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与政府干预,模糊了国企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国资委只能通过整齐划一的薪酬管制以减少管理成本(陈冬华等,2005),加之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偏好,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两次“限薪令”,以及一系列针对金融企业的薪酬管制政策。

关于薪酬管制的实际效果,国外学者从各种角度进行了考察。Verret(2009)等学者发现美国1993年税法修正案反而导致经理人薪酬迅速增长;美国银行也由于TARP计划损失了最优秀的12名高管,这使得许多参与该计划的公司提前归还政府救援金以退出该计划,因此这类直接的薪酬限高政策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相反,通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管制经理人薪酬的“薪酬话语权投票法案”(say-on-pay)有较好的效果,该法案给予外部股东投票权以决定经理人薪酬合约是否能够通过。英国在2002年通过该法案后,经理人薪酬与公司业绩的敏感性显著增加,尤其对本身存在超额薪酬的公司;美国2007年公布该法案时,存在超额薪酬的公司股价也有正向市场反应(Ferri and Maber,2009;Cai and Walking,2011)。(www.xing528.com)

国内的研究大多针对2009年“限薪令”,并且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认为“限薪令”没有实际效果。如付子君和李月娥(2012)发现“限薪令”的效用具有短期性,也并未提升薪酬的业绩敏感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管薪酬激励问题;沈艺峰和李培功(2010)选取了2005—2009年我国6871个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样本,实证发现“限薪令”颁布后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显著提高,国企高管获得运气薪酬的现象依然存在;李燕萍(2010)检验了金融业“限薪令”的实施效果,发现“限薪令”实施后国有企业高管的人力资本和薪酬均不相关,说明“限薪令”对于规范金融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水平收效甚微。梅洁(2015)发现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能够有效遏制高管薪酬与在职消费的增加,但2009年“限薪令”却没有起到这一作用。此外,还有学者发现“限薪令”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果。如陈冬华等(2005)发现由于薪酬管制的存在,在职消费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替代性选择,说明在职消费内生于国有企业面临的薪酬管制约束。陈信元等(2009)也认为薪酬管制是造成高管腐败和过度在职消费的主要原因,间接证明了薪酬管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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