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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在股权激励是否能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进而提高企业绩效的问题上,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效应。McConnell and Servaes从实证的角度进行检验,发现在高管股权比例不高于50%的范围内,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存在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实际上,“利益趋同效应”和“壕沟效应”同时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持股比例与市场环境中,哪种效应将占据主导地位的问题,因此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验。

在股权激励是否能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进而提高企业绩效的问题上,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效应。“利益趋同效应”(convergence of interest effect)认为高管持股有助于使高管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化,进而高管能做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决策。因此,管理者持股水平越高,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化程度就越高,就越有利于缓解公司委托代理问题,从而提高公司绩效(Jensen and Murphy,1990)。McConnell and Servaes(1990)从实证的角度进行检验,发现在高管股权比例不高于50%的范围内,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存在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然而,“壕沟效应”则认为当高管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高管对于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将变得非常强,来自外部的约束作用相应地变得非常弱。在这种情况下,高管就能在更大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公司的代理成本也相应提高,公司绩效相应降低。Fama and Jensen(1983)指出,持股高管可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投票权确保自身的利益,实施一些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决策,从而对公司绩效产生消极影响。Johnson et al.(2009)指出,持有大量股份的高管为了避免其所持股份的价值大幅下滑,倾向于采用盈余管理和财务欺诈等非正常手段,这些行为一旦被暴露,将严重影响公司价值。Erickson et al.(2006)的研究发现以股权为主的高管薪酬水平与财务欺诈发生的概率正相关。实际上,“利益趋同效应”和“壕沟效应”同时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持股比例与市场环境中,哪种效应将占据主导地位的问题,因此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关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验。

我国学者也对高管的激励模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童晶骏(2003)将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业绩与沪深上市公司业绩进行比较研究,并对不同模式的激励效果进行比较,发现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效果不显著。王华和黄之骏(2006)的研究说明,在控制了经营者股权的内生性问题下,发现经营者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曲线关系。顾斌和周立烨(2007)以56家上市公司2002年之前非正式股权激励为研究样本,发现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不显著。谢德仁和陈运森(2010)发现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与草案公告后的累计超额回报为显著的正相关。苏冬蔚和林大庞(2010)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比于未实施的公司明显有更高的业绩,但是使用盈余管理修正后业绩,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并不会显著地影响公司业绩,说明股权激励并未真实提升公司业绩,反而加剧了盈余管理的程度。吕长江和张海平(2011)发现相比非股权激励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抑制了过度投资行为,也缓解了投资不足的问题。唐清泉等(2011)考察了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投资与创新行为的影响,发现2005年股改之前,股权激励与企业研发投资呈现“倒U”关系,股改之后股权激励对研发投资有显著的正向作用。(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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