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是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和控制测试的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要素能否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里的重要错报或漏报的有效程度进行的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实施或修正实质性测试的审计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评价是针对认定层次的具体审计目标而进行的,而不是为了个别内部控制要素或个别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而进行的。也就是说,审计人员应针对不同项目的每一具体审计目标分别评价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人员评价控制的有效性时,应合理地应用职业判断。可以说,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就是审计人员对每一控制要素的相关政策、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同某项具体审计目标里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之间的互相作用情况,进行判断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控制要素,在控制风险评价中可能有不同的重要性。在有的情况下,控制环境中的无效政策和程序,可能会使其他控制要素中有效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变为无效;反之,控制环境中有效政策和程序可能会弥补其他控制要素中的政策、程序和措施不健全的不足。
审计人员对调查了解和控制测试内部控制所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运用不同的调查了解和控制测试程序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如检查凭证取得的是书面证据,询问取得的是口头证据。(www.xing528.com)
(2)这些不同的证据对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所提供的保证是不相同的。
(3)审计人员可通过调查了解和控制测试取得有关某一特定控制的多种证据,但审计人员通过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获取的证据,比间接取得的或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推论取得的证据能提供更大的保证。
(4)充分运用审计职业判断。
(5)必须注意到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对财务报表的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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