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
(1)询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搜集审计证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是对注册会计师希望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询问这项限制的原因。常见理由是被询证者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争议或正在进行谈判,函证有可能影响争议或谈判的结果。由于管理层可能妨碍注册会计师获取可能显示存在舞弊或错误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管理层理由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获取审计证据。
(2)评价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修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并相应地修改计划的审计程序。例如,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实施函证程序不合理,可能表明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评价的舞弊风险因素。(www.xing528.com)
(3)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当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与未回函时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类似。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时需要考虑评估的结果。
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实施替代程序无法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的规定,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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