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审计过程一般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组成审计组
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2.开展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以往接受审计情况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做的计划和安排。
4.制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其内容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主送单位);执行审计任务的依据;审计范围、方式、时间、具体要求;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事项;审计组组长姓名、审计组成员姓名;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
1.进入被审计单位(www.xing528.com)
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三日后,特殊情况下审计组持审计通知书,即可进入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工作。
2.实施内部控制测评
审计组应当在审计准备阶段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进行相关测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价,以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进行实质性测试
审计人员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的审计证据,提出审计意见。
(三)审计报告阶段
(1)汇总审计资料。
(2)撰写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3)制发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4)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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