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业务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分类如下。
(一)按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划分
按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可以划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1.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例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2.直接报告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例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3.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也可能对鉴证对象负责;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认定,责任方仅需对鉴证对象负责。
(4)鉴证报告的格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通常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在直接报告业务中,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二)按鉴证业务提供保证程度划分
按鉴证业务提供保证程度可划分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1.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例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2.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例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www.xing528.com)
3.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区别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目标不同。前者对鉴证后的鉴证对象信息提供高水平的保证,后者对鉴证后的鉴证对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但是有一定意义的保证。
(2)证据搜集程序不同。前者执行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后者有意识地限制审计程序,主要采用询问和分析方法获取证据。
(3)所需证据多少不同。前者获取的证据比后者更充分。
(4)鉴证业务的风险不同。对重大错报风险而言,二者无差异,但对检查风险而言,后者大于前者。
(5)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不同。前者鉴证后的鉴证对象信息比后者更为可信。
(6)提出结论的方式不同。前者以积极方式提出合理保证;后者以消极方式提出有限保证。
(7)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大小不同。前者承担的责任大于后者。
(8)业务收费不同。前者收取的费用高于后者。
(三)按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划分
按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可划分为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1.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历史财务信息所进行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2.审阅业务
审阅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历史财务信息所进行的审阅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阅服务时,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3.其他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其他鉴证服务时,要根据鉴证业务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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