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有以下权限。(www.xing528.com)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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