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探析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探析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政府监管部门及其监管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上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范围内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探析

(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纵观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按照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行业自律型,二是政府干预型。

(1)行业自律型管理体制,是指政府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中较少发挥作用,主要依靠民间职业团体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采取行业自律型体制的主要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的国家。

(2)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是指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由政府进行较大范围和程度的干预。采取政府干预型体制的主要是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的国家。

在“安然”事件后,国际上两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出现一种融合趋势,自律型的政府作用在加强,干预型的协会作用也在加强。如美国的《萨班斯法案》。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是一种以政府干预型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管理体制。

1.政府监管部门及其监管的内容(www.xing528.com)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

上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范围内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

2.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行业自律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成立于1988年11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是指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未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通常在工业、商业、服务业、公共部门、教育部门、非营利组织、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从事专业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