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受托经济责任,也就不存在审计这项经济监督活动。所谓受托责任关系就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管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管理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以及资源经管人与其资源经管执行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受托经管与执行资源经管关系。
从内涵上看,由于资源占有人占有的资源数量巨大,自身无法有效经管这些资源。因此将资源委托给他人经管,形成受托责任关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后,客观上产生了授权委托者对受托管理者或受托经营者实行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就是说,授权委托者为了维护其利益,有必要对受托管理者或受托经营者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以评价其经济责任,进而确认或解脱其经济责任。但应指出,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并不一定产生审计活动,它只是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如果这种审查评价活动由授权委托者自身完成,就不能称之为审计活动。只有当这种经济监督活动是由授权委派人委派(或委托人委托)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代行的,才会产生这种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活动。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作为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其含义包括以下几点。
(1)受托经济责任是不断演进的,它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经济责任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其内容是从单纯的财务责任,逐渐向更为广泛的经营责任、管理责任方面纵深扩展,进而形成现代经济责任的完整概念。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出现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审计也因经济责任内容从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而获得了不断发展的前提。
(2)资源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以及管理者内部分权制,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形成的基本根据,也是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形成,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信贷关系、商业信用关系、征税纳税关系、经济合同关系,这些关系形成了一个组织与其他各方面的经济责任关系。在经济责任的不断变化过程中,审计成为联系各方经济责任,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制约机制。这个机制自然也就成为审计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www.xing528.com)
(3)资源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无法实施直接监督,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因。资源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往往是既信任又不信任,即处于一种正当怀疑的状态。因此,他们对经营管理者是否在尽职尽责地履行经济责任,有无舞弊和差错最为关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基于地理上、时间上、法律上,特别是技术上的限制,使资源财产的所有者无法直接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因而需要独立的审计人员承担起监督和检查的职责,这就构成了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因。
(二)审计关系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产生审计的同时,也形成了审计关系。审计关系是指审计行为所必然涉及的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三方之间形成的监督与证明关系。审计关系由三方审计关系人所组成。其中,第一关系人是承担审计工作的一方,称审计人。审计人受资源财产所有者、主管人员的授权或委托,并代表他们对经营管理者所承担和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独立的审计监督与证明。审计人不经管所有者的资源财产,也不参与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必须处于独立的地位。同时,他与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不存在资源财产上的利害关系。第二关系人是接受资源财产所有者或主管人员的授权,经营管理其资源财产的一方,称被审计人。他应当承担管好用好资源财产的任务,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同时他有接受审计人实施审计监督的责任。第三关系人是授权或委托审计并接受审计报告的一方,称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他是资源财产的所有者或主管人员。他因向被审计人提出履行经济责任的要求,而使两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关系存在于一切审计行为之中。任何一项审计行为,均应具备三方面关系人,否则就不叫审计。审计三方关系如图1-1所示。
图1-1 审计三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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