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经济指标比较
依据2016年《云南省统计年鉴》,绿春县与全省、红河州主要经济指标横向比较:
(1)人口:23.1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4741.80万人)的0.49%;
(2)GDP:26.31亿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18,在红河州13个县市中排序12,为云南省总GDP(13619.17亿元)的0.19%,为红河州总GDP(1221.08亿元)的2.15%;
(3)人均GDP:11428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25,为云南省人均GDP(28806元/人)的39.67%、≤100%;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4.43亿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00,为云南省(3383.09亿元)的0.43%;
(5)第二产业:10.07亿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10,为云南省(5416.12亿元)的0.19%,为红河州(552.59亿元)的1.82%;
(6)工业企业单位数:5个,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20,为云南省(3876个)的0.13%,为红河州(268个)的1.87%;
(7)工业总产值:7.78亿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17,为云南省(10155.67亿元)的0.08%,为红河州(1030.91亿元)的0.75%;
(8)人均工业总产值:0.3367万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13,为云南省人均GDP(2.1417万元/人)的15.72%、≤100%;
(9)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0.080万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13,为云南省(0.381万元/人)的21.11%、≤100%;(www.xing528.com)
(10)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0.339万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15,为云南省(1.077万元/人)的31.50%、≤100%;
(11)人均住户存款年末余额:0.612万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29,为云南省(2.264万元)的27.00%、≤100%;
(1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25元,为云南省(26373)的89.58%、≤100%,为红河州(25371元)的93.12%;
(1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6385元,在全省129个县区市中排序123,为云南省(8242)的77.47%、≤100%,为红河州(8599元)的74.25%。
绿春县与全省、红河州主要经济指标比较表
注:(1)取0.49%,即绿春县占比省人口%值为“总数”平衡点指标,取100%,
即云南省平均值为“人均”平衡点指标;
(2)“★”表示有差距,“★”越多差距越大。
(二)指标比较评述
(1)选取的14个指标中有6个“总数”指标,6个均≤5%,除“(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标为0.43%、接近0.5%外,其余指标均大大低于0.5%,表明绿春县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云南省平均水平,尤其是“(5)第二产业、(6)工业企业单位数和(7)工业总产值”三个反映加工业或工业发展水平指标分别仅为0.19%、0.13%和0.08%,表明绿春县加工业或工业发展水平大大低于云南省平均水平。
(2)选取的7个“人均”中,除“(1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9.58%和“(12)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77.47%,均接近100%、即接近云南省平均值外,“(3)人均生产总值”为39.67%、“(8)人均工业总产值”为15.72%、“(9)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21.11%、“(10)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31.5%,均大大低于100%,即大大低于云南省平均水平,表明绿春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活力也远低于省平均水平。
总体评述:首先,绿春县综合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活力远低于州平均水平,尤其是工业;其次,绿春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不高,低于州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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