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4月8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与税收新政一起推出,以取代2014年的56号文。随后相继推出《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清单的公告》和《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清单(第二批)的公告》,即《正面清单》。因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的海外直邮受《正面清单》限制,而行邮通道下的海外直邮不受《正面清单》限制。
2016年4月8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6号文)与税收新政一起推出,以取代2014年的56号文。随后相继推出《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清单的公告》和《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清单(第二批)的公告》,即《正面清单》。清单是由一般贸易的HS编码和行邮通道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结合而成的,既有贸易的HS编码特征,又完全是针对个人自用的商品类目。
第二批清单对某些商品的备注进行了修改。按照第一份清单的备注,如果某商品被定义为保健食品,那么其是不允许做跨境电商的;按照第二份清单的备注,就算某商品被定义为保健食品,只要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取得了批文,依旧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这个修改,让此前不在清单上的保健食品重新回到了清单上。
第二批清单中出现了“仅限网购保税商品”的备注,这在第一批清单是中是没有的。这些有“仅限网购保税商品”备注的货品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上的商品。例如,肉类是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因此第二批清单上的“干、熏、盐制的其他猪肉”(税则号02101900)就不能从事跨境电商直邮,只能做网购保税。(www.xing528.com)
《正面清单》是用来约束跨境电商的,包括跨境电商中的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因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的海外直邮受《正面清单》限制,而行邮通道下的海外直邮不受《正面清单》限制。显然,那些不在《正面清单》上的商品,未来会大量通过行邮通道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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