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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企业所得税的不同优惠方式方面,表6-27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税基优惠与企业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方式的激励效应并不十分明显,税率优惠甚至对创新投入具有负向作用。这一结果与我检验直接优惠方式与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创新投入影响的结果一致。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1.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检验

企业规模、高新技术企业、盈利性以及企业所属行业作为控制变量,对实际税率、资金投入、人力投入与企业专利数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表6-26列示了运用逐步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各变量间直接与中介效应的结果。

(1)直接效应检验

模型1检验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对企业专利数量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从表6-26的模型2和模型3可以看出,企业实际税率与创新活动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控制了企业规模、高新技术企业、盈利水平、所属行业等变量的影响后,上市公司实际税率与专利数、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均呈负相关,表明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越低,企业创新绩效、研发资金投入以及人力投入水平越高,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具有一定激励作用。模型4主要用来检验企业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对专利数的影响。表6-26列示的数据显示,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与企业专利数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企业对创新活动所投入的资金与人才是决定产品与工艺创新绩效的重要资源,是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实现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Lau&Ngo,2004)。

(2)中介效应检验

上述回归模型的结果显示,企业实际税率与专利数量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企业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对专利数量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当同时考虑实际税率、企业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对专利数量的影响时(如模型5所示),只有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对专利数量具有显著的解释能力,实际税率与专利数量之间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由此说明,企业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是实际税率影响企业专利数量的完全中介变量。该结果与前文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得到的结论一致,再次论证了税收激励政策、企业创新投入与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

表6-26 逐步回归检验结果

注:*表示在0.0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

而在控制变量中,值得关注的是通过问卷调查与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分别进行实证的结果均显示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绩效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企业在申请R&D补贴时的信号传递和逆向选择行为已经很普遍(Kamien&Schwarts,1978)。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诸如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各项直接或间接利益,因而对企业有很强的吸引力,创新资金和人力资本投入又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因而这两项指标在申请过程中很难避免企业的过度粉饰。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比一般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大,较易获得融资和补贴,但是并不意味着其绩效能够得到显著提升。

2.不同税种与激励方式的政策效用检验(www.xing528.com)

前述研究结论证实税收激励政策通过创新投入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影响。为进一步探求不同税收优惠措施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本书构建的模型从税种和激励方式两个角度加以分析。控制变量与前述模型一致,为企业规模、高新技术企业、盈利性以及企业所属行业。

由第三章第一节(二)对我国历年税收激励政策的梳理统计可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优惠主要运用的税种。为研究不同税种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效应,在模型中设置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三个变量。依据上市公司年报“税项”部分披露的税收优惠信息,判定企业是否在该年度享受上述税种的优惠,享受该政策取值为1,否则为0。此外,针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将其所得税优惠划分为税率优惠、税基优惠和税额优惠,并分别检验3种方式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回归模型检验结果如表6-27所示。

表6-27 不同税种激励效应检验

注:*表示在0.0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

从表6-27列示的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资金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人力投入的激励作用并不显著。营业税和增值税则对企业人力投入具有显著的解释能力,而与资金投入之间并未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假设H8得到部分验证。从理论上分析,流转税税种的优惠更有利于创新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安排自身的创新活动,具有创新主动、技术实用的特征;而所得税税种的制度设计则更多是给予创新主体直接且显而易见的优惠,因此,创新主体的注意力不是在创新活动方面,而是集中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匡小平、肖建华,2007)。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所得税与流转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但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目前在针对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中,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具体措施也相对较多。只是所得税类的优惠政策对利润较小或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无法发挥其最大效用,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多是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而技术相对落后、需进行技术改造与更新的企业以及对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则缺少鼓励措施,会导致企业过多关注科技成果应用而不重视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就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而言,目前的优惠措施主要集中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与企业所得税相比,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和优惠措施的种类都相对较少。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企业为开展创新活动而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专利权等因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上述支出不能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影响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增加对创新活动的资金与人力投入的积极性。

在企业所得税的不同优惠方式方面,表6-27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税基优惠与企业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方式的激励效应并不十分明显,税率优惠甚至对创新投入具有负向作用。这一结果与我检验直接优惠方式与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创新投入影响的结果一致。如表6-28所示,与直接优惠相比,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具有更佳的激励作用,均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H9得到统计支持。

税率优惠与税额优惠等直接优惠方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其具体措施通常与企业利润相关,只有盈利的企业才能够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部分税收减免政策甚至只能在一段时间内适用,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持续创新行为缺乏有效激励,且企业在成立初期较难获得利润或仅有微利,使得该类政策的实际效用有所减弱。相比之下,针对企业税基的间接优惠政策侧重于税前优惠,有助于保障企业研发的资金需求,体现政府税收政策引导作用的同时调动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表6-28 不同税收激励方式的效应检验

注:*表示在0.0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表示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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