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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政策对创新投入的促进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R&D资金投入的使用成本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优惠税率等税收激励方式成反比,能够税前扣除的项目数额越大,企业R&D投入的资本成本越小,进而相对增加了企业可用于创新活动投入的资金来源。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后研发投入的价格下降,因此企业的等成本线发生变动,等成本线为IS2,利润最大化的均衡点也从A点变为B点。税收激励政策通过个人对R&D人力资本的供给和企业对R&D人力资本的需求两个方面发挥效应。

税收激励政策对创新投入的促进

资本的使用成本是影响投资需求的关键因素。如果资本的使用成本较低,企业则会增加资本使用量,直至资本的边际产量递减到边际收益等于资本使用成本为止。李丽青(2007)依据乔根森(Jorgenson,1963)提出的标准资本成本模型,推导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的资本使用成本:

其中,C为资本使用成本,q为资本品价格,r为市场利率,d为折旧率,u代表企业所得税率,z为价值1元资本的将来折旧扣除的现值,y为价值1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的现值,h表示增加的折旧率,g表示税收抵免率。从公式(5-1)中可以看出,企业R&D资金投入的使用成本与资本利率、资本折旧和企业所得税率成正比,说明利息、折旧和所得税率越高,企业R&D投入的资本成本越高。而R&D资金投入的使用成本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优惠税率等税收激励方式成反比,能够税前扣除的项目数额越大,企业R&D投入的资本成本越小,进而相对增加了企业可用于创新活动投入的资金来源。

如图5-2所示,企业在享受税收激励政策之前,等产量线和等成本线分别为Q1和IS1,则点A为该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要素组合。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后研发投入的价格下降,因此企业的等成本线发生变动,等成本线为IS2,利润最大化的均衡点也从A点变为B点。在新的均衡点下,企业的研发资金投入由M点提升至N点,创新活动的投入增加。

图5-2 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研发资金投入的影响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人力资本经济增长的要素,人力资本的形成和积累将会导致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与人的因素的效率全面改善,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基础力量。税收激励政策通过个人对R&D人力资本的供给和企业对R&D人力资本的需求两个方面发挥效应。

税收政策对个人人力资本投入的影响是通过对个人人力资本投入产生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来实现的。个人对人力资本投入所获得的税后净收益的满意程度,决定了个人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行为。如图5-3所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供给与工资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劳动供给曲线向上倾斜。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均衡的工资水平为W1,此时社会愿意提供的劳动力数量为L1。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使实际工资水平由W1降至W2,从而导致劳动力供给数量也由L1降至L2。由此可见,提高个人所得税会抑制个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如果对从事创新活动的人员给予工资、奖金等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将会提高实际工资水平,从而提升R&D工作的劳动力供给量。

企业对R&D人力资本的投入主要表现在支付给创新人才的工资薪金以及对创新人才进行职业培训。为了吸引并留住R&D人才企业通常会支付较高的工资,聘用R&D人员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而就职业培训而言,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自由流动会给投资于员工培训的企业带来损失。企业的人力资本投入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其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是不完全对称的。因此,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除了希望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与市场适应能力,必然也会考虑其投资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

图5-3 税收激励政策对人力资本供给的影响

图5-4显示了税收激励政策对人力资本需求的影响。假设劳动供给不变,在征收工资税时,均衡的工资水平为W1,均衡的劳动需求量为L1。当对工资实行税收优惠时,均衡的工资水平变为W2,均衡的劳动需求量为L2。因此,如果允许企业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R&D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教育培训费用,会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使用成本,增强企业人力资本投入能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

图5-4 税收激励政策对人力资本需求的影响

税收激励是通过不同税种以及不同方式的优惠来实现。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存在差异,使得企业实际享受的优惠税额有所不同,而不同优惠方式的成本与效果不同,因而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1)不同税种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收激励所采用的主要税种。通过以下推导对三者之间的激励效应强度进行比较。

①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

假设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为S,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原材料成本为C,增值额为V(V=S-C),除原材料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费用为F(均为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优惠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1,优惠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优惠前的增值税税率为T2,优惠后的增值税税率为

在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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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没有增值税优惠情况下:

享受增值税优惠而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下:

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强度与增值税优惠强度的比值为:

由公式(5-8)可以看出,在税收优惠幅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激励强度取决于R0/V,即税前利润与增值额的比值。对于从事创新活动的企业而言,通常投入研发活动的资金以及人员费用较高,可抵扣的材料成本所占比重较低,因而产品增值额较大,使得R0/V值较小,增值税的激励强度可能超过企业所得税的激励强度。

②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

假设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为S,总成本为C,优惠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1,优惠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优惠前的营业税税率为T2,优惠后的营业税税率为

在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下: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没有增值税优惠情况下:

享受增值税优惠而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下:

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强度与营业税优惠强度的比值为:

由公式(5-15)可以看出,在税收优惠幅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激励强度取决于R0/S,即税前利润与销售收入的比值,企业的税前利润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越大,企业所得税的激励强度可能超过营业税的激励强度。

(2)不同优惠方式

公式(5-1)显示,优惠税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激励方式均可降低企业的资本使用成本,从而鼓励企业增加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免税期和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向企业传递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事项的明确信息,尤其在政策稳定性较强的情况下,会产生很大的激励作用。而在间接优惠方式方面,投资抵免是以特定的新增投资额为优惠对象,通过抵免所得税增加企业的资金流转与回收,从而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加速折旧优惠方式实质是递延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相当于从政府获得无息贷款,有助于企业尽快收回大量投资于机器设备的资金,从而促进企业购买先进设备或及时更新设备,实现技术进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则是作用于企业创新活动的核心环节——研究与开发,对企业投入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合理支出可以在税前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对鼓励企业增加对研发活动的投入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如果与累进的所得税税制结合运用,更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从而提高政策的激励效果(娄贺统,2010)。可以看出,税率优惠等直接优惠方式主要针对企业这一激励对象,而间接优惠方式则可以针对企业特定行为加以支持,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作用点以及激励效应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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