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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第二阶段:1991-1998年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复合税制体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1991—1998年的另一项关键政策是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方式的出现。该项政策采取的措施基本延续1978—1990年阶段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的税收优惠方式。总体而言,1991—1998年阶段高新技术产业仍旧是国家税收激励的重点。

中国经济改革第二阶段:1991-1998年

为应对世界科技的不断变化,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继1988年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政府在我国26个智力资源相对密集的大中型城市选定新一批开发区,并为充分发挥高新区技术创新的产业集聚效应与带动效应,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1991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对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值比例达到7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开发区企业,从投产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同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663号)。经过《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探索阶段,《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区域优惠”正式形成。同时,以“企业注册地”为标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管理措施也极大地便利了税务管理。

1994年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为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以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营业税、消费税,并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同时,对资源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调整、撤并或开征。此次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复合税制体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改善财政状况,1994年的税制改革调整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仍对大部分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激励创新的优惠措施予以保留,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的相关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和《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对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1991—1998年的另一项关键政策是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方式的出现。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其中第10条提出:“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为调动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4月7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若技术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这是我国税收政策中首次出现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优惠,也是沿用至今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雏形,标志着我国税收优惠方式开始由直接优惠向间接优惠转变。此外,财工字〔1996〕41号还从推动产学研的合作、加速企业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推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等方面规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财务税收优惠政策。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制定《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和办法对前述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www.xing528.com)

此外,1992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下达的《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国发〔1992〕18号),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2〕18号文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141号),对科研单位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的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的收入,从事技术出口业务取得的收入,作出免征营业税的决定。该项政策采取的措施基本延续1978—1990年阶段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的税收优惠方式。

总体而言,1991—1998年阶段高新技术产业仍旧是国家税收激励的重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选定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出台,确立了我国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区域优惠”。同时,在激励方式中开始运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是该阶段的一个显著变化。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年增长10%可再税前抵扣50%的政策对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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