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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激励政策比较分析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黄国斌、田志康详细论述了美国和英国利用税收激励研发的主要做法,并认为两国在创新资源分配、企业规模水平、研发与创新的界定、税收激励类型基于总量还是增量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肖鹏、吴永红则认为我国与美国鼓励研发的税收优惠存在税收优惠享受标准、税种覆盖面、税收优惠形式、税收优惠管理权限分配、税收优惠透明度、稳定性五大方面的差异。

国际税收激励政策比较分析

许多学者对西方发达国家的R&D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分析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以及所导致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效应的不同。

王峰丽、蒋保林(2005)论述了OECD各国对R&D进行税收激励的基本原理及相关政策,认为各国税收激励措施的总体趋势为逐渐用税收抵免取代税前扣除,并普遍采用结转;税基计算的支出总量法对于研究与开发能力偏低的国家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倾向于对小企业的R&D支出实施税收激励。

李文(2007)以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为着眼点,对比分析各国创新税收激励的作用范围、政策措施、力度变化和作用重点,认为税收激励重点作用于研究开发支出,公司培训费用,企业与科研部门的合作等方面,激励力度呈不断上升趋势。李林木(2007)就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高科技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和转化等环节,比较了发达国家及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激励创新的税收政策措施,指出我国应逐步控制和减少对整个企业减免税之类的直接优惠,扩大相应环节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研发准备金提取等间接优惠方式的运用,并且有必要加大对研究开发活动和高新技术成果的税收优惠。马海涛、姜爱华(2010)则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印度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税收支持方式,认为应借鉴国外经验,找准支持重点、转变税收政策支持方式,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而促进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黄国斌、田志康(2008)详细论述了美国和英国利用税收激励研发的主要做法,并认为两国在创新资源分配、企业规模水平、研发与创新的界定、税收激励类型基于总量还是增量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肖鹏、吴永红(2009)则认为我国与美国鼓励研发的税收优惠存在税收优惠享受标准、税种覆盖面、税收优惠形式、税收优惠管理权限分配、税收优惠透明度、稳定性五大方面的差异。(www.xing528.com)

通过学者们对发达国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对比,可以看到这些国家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从激励环节看,除了把研究开发作为支持重点外,还大力支持技术成果转化、先进设备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相关领域;从激励方式看,除了减免税之类的直接方式外,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更重视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间接方式;从涉及税种上看,除了以所得税优惠为重点外,还兼顾财产税、流转税等其他税种。而从激励对象上看,许多国家都把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作为激励创新的重点领域,在所得税上采用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税收抵免、设立技术开发准备金等方法。此外,许多国家对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高科技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和转化设立了相应的税收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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